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8:50:08 314 人看过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中就处理工伤争议的7个难点问题分别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1)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杀行为。认定职工工伤,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3)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于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

(5)目前处理工伤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是由其历史原因所致。

(6)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应先委托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认定,然后依据认定结论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仍是争议双方。

(7)发生伤残鉴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先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对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由于伤残等级不同,所以赔偿标准也不同。因工受伤的,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是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如何赔
    2023-02-21
    471人看过
  • 关于论证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等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厅发布文号:粤劳关函[1997]155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为了协助劳动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起草、论证工作,现将需要论证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提出意见及主要理由,于六月十五日前将意见寄送我厅劳动关系处。附:需论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广东省劳动厅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校对:陈晓晖附件:需论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一、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以《劳动法》为依据,还是以《劳动法》为主要依据,以《仲裁法》为辅助依据?二、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继续遵循三方原则,还是遵循政府一方原则?三、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实行“一裁两审”的单轨体制,还是实行“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或是实行劳动法院体制?四、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确定在乡镇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是设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派出办事机构,或是两个机构均设立?
    2023-04-22
    467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我国先后制定的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对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措辞有所不同。1、1993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经过了从六个月到六十天再到一年的演变过程,而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经过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到“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再回到“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演变过程。何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2023-04-17
    201人看过
  • 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争议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待遇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该怎么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怎么处理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可以相互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劳动争议的具体处理方法有哪些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
    2023-03-16
    334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7]788号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确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珠劳社[2007]4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障条件》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提出申请的时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职工就同一事故再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2023-04-21
    426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经法人授权可向分支机构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用人单位坐落地发生变更,变更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向用人单位现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现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五、与原单位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被诊断、鉴定为
    2023-04-21
    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关于工伤处理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3
      工伤处理:1.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地(未参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关于工伤争议部分难点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 (2)目前处理工伤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是由其历史原因所致
    • 有关争议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交通肇事罪的单纯的过失犯,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如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的)。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即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争议仲裁前置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讼,应先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防止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逶不负责任,或者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不准确,也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就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关受理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
    • 关于离职后工资争议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3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