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无故拖欠"的含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施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91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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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能否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赔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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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监察委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你将为维权行动付出沉痛的代价,遇上这样的老板是你的悲哀,我相信全国的大部分给私企打工的劳动者都在这种悲哀中,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监察力度,虽然由劳动监察大队,但那些部门都是为了解决公务员子女的就业问题而设立的就业机构,基本上没有作为,当然这并不是说问题解决不了,我的意思是个人维权是一个长期持久的战争,没有长时间的等待,解决问题的结果是不会有的,即使是你有绝对的理由、实事、根据。 你再跟你的老板进行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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