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疗开庭怎样答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2 06:00:16 264 人看过

医疗机构针对书面陈述的答辩状是医疗机构针对患者一方提交的书面陈述中的观点和理由予以反驳的文书,可参照如下格式:

答辩状

答辩人:****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住所地****(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此致

***市医学会

答辩人:****医院

**年*月*日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

(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

(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

(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3、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和药物副作用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4、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

(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

(4)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

(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医疗纠纷补偿法院会执行吗

医疗纠纷会强制执行,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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