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是债权还是物权,或者是债权的物权化,在法学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但买卖不破租赁这一众所周知的原理,使租赁权不同于一般债权,而被赋予物权的某些特征。那么,在企业债权问题应当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3.对解除合同通知期限抗辩权的保护和限制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承租人有交回承租财产的义务,又因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可能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因此,在破产程序中承租人可能兼具债权人和债务人双重身份。对破产企业财产租赁中已知的承租人,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向其发出通知。通知内容除了按照对债权人通知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收回出租财产的内容。由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院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这一期限也是给承租人行使权利、处理租赁事务的期限,因此,已经可以满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出卖租赁财产所要求的必要通知期限。即使法院或清算组没有单独书面通知承租人,由于有公告程序,承租人一般不能再以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为由进行抗辩。
蔡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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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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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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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的程序是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71.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的权利; 2.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 3.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也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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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有: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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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消权的行使限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抵消免除双方的债务,双方是同等受益的。也就是说,以抵消的方法实现清偿的结果,与双方分别向对方履行给付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在破产的情况下,破产债权人与破产财产由破产抵消所受的利益是不均等的。因为,破产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获得不是额清偿是正常的,而破产财产向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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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行使抵销权的限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这种差异缘于破产制度本身的特征。 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民法上的抵销,以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和两者均已到期为条件。因此,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未到期的债务亦不得抵销。但是,在破产宣告后,所有债务都转换为金钱债务并且都被视做已到期债务。 3、破产抵销中的债务。必须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