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专属管辖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6:35:02 144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特征是什么

专属管辖的特征是强制险和排他性。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适用一地域管辖或者特殊低于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外国法院亦无权管辖。对专属管辖的划分有利于规范诉讼管理,明确相关责任。

三、专属管辖和仲裁协议谁优先

专属管辖和仲裁协议直接并无优先性问题。如果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事先约定了仲裁,则按照仲裁协议进行处理。如果不履行仲裁裁决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与强制性。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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