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制刑、量刑和行刑的过程中,国家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在报应观念所允许的对已然之罪适用的相当刑法区间内,设定、宣告和执行相应的刑罚的一项原则。罪刑罚个别化是指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是有区别的,所以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定罪量刑。两者的关系是则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理论,强调统一;后者强调实践,强调个别。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刑法研究的一种方法。
一、量刑情节包括哪些种类
刑法量刑种类都有哪些,我国法律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二、我国刑罚坚持的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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