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制作询问笔录或制作录音、录象加以固定和保全。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冤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情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严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了特殊情况外,并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承办本案件的公安、司法人员才有权利询问该案的被害人,非本案的办案人员,即使是公安、司法人员未经组织安排也不允许询问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监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当然,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则这种询问无法进行,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辩护律师对被害人的询问是有限的,而且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作用。
2出示证明文件。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将询问被害人地点确定在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则进行询问的公安、司法人员必须向被害人及其所在的单位出示证明文件,以便该单位安排被害人接受询问和被害人对有权调查案件的公安、司法人员进行陈述。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应当指什么文件,刑事诉讼法未予以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证明文件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公安、司法人员对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有权调查;二是参与询问的公安、司法人员是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承担该案的调查任务。
3确定询问的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97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主要有三个:一是被害人的所在单位;二是被害人的住处;三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应当说,公安、司法人员在上述三个地点中的任何一个地点询问都是可以的。但是由于客观上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被害人是个体商业或者农民,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到住处询问比较不方便,或者有利于调查就只能到公安、司法机关提供陈述。
4告知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因此,被害人有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要求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察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回避。上述人员也有义务自行回避以确保被害人的回避权,赠与可以消除被害人的不信任心理,积极提出陈述,也可以保证公安、司法人员客观公正地查处案件。但是,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侦查人员回避作出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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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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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怎样审查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也要注意审查核实。在外国证据法中,被害人陈述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考虑到我国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因惧怕被告人逃避责任,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被害人就可能冲动或失去理智,对事实的陈述会有虚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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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和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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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被害人陈述文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3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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