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有什么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04:52:34 139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有什么构成要件

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债权有什么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

(1)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8)债务人的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10)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11)其他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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