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效力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00:02:33 309 人看过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

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

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

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预约合同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预约合同公证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经公证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房屋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预售证没下来之前签的认购书有效吗无效。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
    2023-04-02
    115人看过
  • 预售合同可以更名吗,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预售合同可以更名吗是可以更改名字的,但是在国家严格控制二手房交易,对于期房合同更名也控制很严,你只有和开发商协商交纳一定费用(更名费)让他们帮助办理,否则等到办理产权证之后再变更费用就很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如前所述,对预售商品房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
    2023-04-30
    246人看过
  • 确认商品房预约合同效力纠纷案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单独发生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关于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把商品房认购书和正式合同作一比较,即可发现商品房认购书具备合同的构成要件:1、签署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都具备相应主体资格;2、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证据证明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3、有关内容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4、采取合法的形式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也可以归人合同范畴,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首先,意向
    2023-03-25
    77人看过
  • 没有约定预约时间,这样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综合审查合同的全部内容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式,其主要目的是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因此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并以缔结本约为使命。这就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最终目标。本合同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如果本合同没有签订,但当事人已经按照预定条款履行了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本合同。但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
    2023-02-14
    207人看过
  •  口头合同中约定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口头约定的合同只要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这些法定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必须真实地表达其意愿;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依据法律规定,口头约定的合同只要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这些法定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必须真实地表达其意愿;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口 头 合 同 的 有 效 性 判 定 依 据 是 什 么 ?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判定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就一方通过拍卖、拍卖变卖等方式转让财产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口头合同,二是合同标
    2023-09-11
    175人看过
  • 合同的效力应该怎样约定合同的效力才有效
    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合同无效后是否要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2、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二、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
    2023-06-29
    312人看过
  • 预售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效吗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一、货款人的违约金收取办法是什么货款人的违约金收取办法是: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条款进行支付,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经过司法机关判罚后,双方根据判罚结果进行支付有关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2023-03-07
    313人看过
  • 预约合同的效力及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一、预约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过去由于效力不明确,人们认为其约束力不足而签订较为随意,是否履行也比较随意。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生效后,这些文件均被明确定性为预约合同,违反这些文件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今后签订此类文件一定要慎重。二、预约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相对应的当事人将来应订立的合同为本约。预约成立时,本约尚未成立
    2023-04-12
    334人看过
  • 依法确认合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
    上诉人王拥军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1)东经初字第300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调解无效后,由甲方申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中的甲方申请漏掉了。致使该条款失去了原来的意思。双方约定的仅仅是被上诉人作为原告起诉时,由甲方申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而对上诉人作为原告起诉时的管辖法院并没有约定。因此,《工程承包合同书》中对双方发生纠纷时,特别是在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管辖法院约定不明。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合同履行地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正确的。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东营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上诉人青州市第一建筑公司辩称:上诉人是与青州市第一建筑公司万达项目部签订的合同,而不是我公司,所以,起诉我公司是没有根据的。合同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东营区人民法院裁定由青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请求维持原
    2023-06-07
    455人看过
  • 预售房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合同签署的那一刻即已正式生效。然而,如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将该预售合同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则其对于任何非合约当事方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房产交易合同的备案程序涉及到两个环节,首先由当事人在网络上完成签约,且该步骤需在签署当日起计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其次,他们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2024-05-16
    484人看过
  • 预定合同是预约合同么
    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一、预约合同的违约形式(一)明确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二)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在订立预约时当事人可能会对本约的部分内容进行磋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称为已决条款,未进行磋商的部分称为未决条款。对于未决条款,双方应本于订立本约合同的目的诚信进行磋商,若一方恶意对未决条款进行磋商导致本约不能订立的,则构成违约。(三)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若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从而导致无法订立本约的,构成违约,若一方违反已决条款,从而导致本约合同不能按照已决条款订立的,也是同样。二、预约合同的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性质即使文件名为预约合同,但其实质内容为本约合同的,仍会被认定成本约合同,若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可能需
    2023-02-19
    51人看过
  • 预售合同有法定效力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有。预售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
    2024-04-14
    139人看过
  • 预约合同效力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争议问题
    【出处】《判解研究》2005年第1辑【写作年份】2005年【正文】一、案情介绍2000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采用的是商品房买卖通用的空白格式文本,包含了通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具备的条款内容。在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一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共320平方米,单价10,000元,房屋总金额3,200,000元,2001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原被告在当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自愿在出卖人尚未取得国家批准销售证明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买受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将购房款的50%汇入出卖人指定银行,余款由买受人到出卖人指定地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补充合同还约定,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在出卖人取得政府颁发的销售证明后7日内换签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北京市商
    2023-06-14
    124人看过
  • 预售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前提是签约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基本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真实意愿,同时,其内容需合法且符合法律要求的格式和形式。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严禁存在恶意勾结或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行为,以免对国家利益、社会群体以及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12
    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是指由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提前就该合同内容和签订的事项进行约定,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预约合同内容的完备程度进行确定. 换言之,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着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即预约根据其是否具备将来所欲订立本约的主要条款为标准,则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 预约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预约合同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7
      是指由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提前就该合同内容和签订的事项进行约定,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预约合同内容的完整性来确定.换句话说,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即预约根据其未来是否具备订立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 预约与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预期违约的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2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的认定须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须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做出;第二,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方式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第三,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正当理由;第四,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
    • 无行为能力人约定的合同效力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其行为,无法预见其行为后果,其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活动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