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雇佣关系和服务合同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0:01:23 34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可以是连带

责任。

一、搬运员工工伤怎么处理

如果是工伤,那么在工伤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标准,给工伤员工发放工资。但如果雇佣的是临时搬运工,不是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认定工伤,也不能按照工伤得到赔偿。雇员工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得到赔偿,可以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人身损害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挂靠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刑附民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附民误工费的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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