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以下简称481号文)被废止后,对于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入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仍应依法以481号文有关规定为标准。
关于废止涉及土地管理方面部分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5]32号)
2、《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政发[1996]15号)
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7]12号)
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7]17号)
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总理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8]13号)
6、《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搞活吉林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8]29号)
7、《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总理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9]11号)
8、《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吉市政发[2001]21号)
9、《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简化审批收费程序的通知》(吉市政办发[1998]18号)
10、《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2年吉林市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2]7号)
11、1993年市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对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工作的授权书12、《研究吉林市裕华丝织印染厂土地转让等问题》(1997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0号)
13、《研究解决贫路乡客运分流站占用市场物资交易中心建设用地问题》(1997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1号)
14、《研究东北电力学院收回市运输公司占用的土地问题》(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2号)
15、《研究吉林北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建设问题》(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6号)
16、《研究吉林(龙潭)化工星火技术密集区集中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问题》中第三部分第6项、第四部分第5项、第五部分第10、11项(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7号)
17、《研究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站工业园组建方案问题》第二部分(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60号)
18、《研究吉林高新区拨用土地开发建设问题》(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45号)
19、《研究扶持龙潭开发区加快发展问题》中第五部分第1、7项(2001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1号)
20、《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委托城区政府审批部分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土字[1998]17号)
21、《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委托龙潭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通知》(吉市土字[1999]6号)
22、《吉林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的意见》(吉市土字[1999]12号)
23、《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下放国有土地审批和登记事权的通知》(吉市土字[2001]15号)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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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81号文件废除了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7劳部发481号文件没有废除。现在还没有看到迟发工资给50-100%的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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