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号文废止后的新变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43:20 130 人看过

因此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以下简称481号文)被废止后,对于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入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仍应依法以481号文有关规定为标准。

关于废止涉及土地管理方面部分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5]32号)

2、《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政发[1996]15号)

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7]12号)

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7]17号)

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总理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8]13号)

6、《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搞活吉林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8]29号)

7、《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总理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9]11号)

8、《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吉市政发[2001]21号)

9、《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简化审批收费程序的通知》(吉市政办发[1998]18号)

10、《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2年吉林市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2]7号)

11、1993年市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对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工作的授权书12、《研究吉林市裕华丝织印染厂土地转让等问题》(1997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0号)

13、《研究解决贫路乡客运分流站占用市场物资交易中心建设用地问题》(1997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1号)

14、《研究东北电力学院收回市运输公司占用的土地问题》(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2号)

15、《研究吉林北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建设问题》(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6号)

16、《研究吉林(龙潭)化工星火技术密集区集中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问题》中第三部分第6项、第四部分第5项、第五部分第10、11项(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7号)

17、《研究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站工业园组建方案问题》第二部分(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60号)

18、《研究吉林高新区拨用土地开发建设问题》(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45号)

19、《研究扶持龙潭开发区加快发展问题》中第五部分第1、7项(2001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1号)

20、《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委托城区政府审批部分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土字[1998]17号)

21、《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委托龙潭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通知》(吉市土字[1999]6号)

22、《吉林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的意见》(吉市土字[1999]12号)

23、《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下放国有土地审批和登记事权的通知》(吉市土字[2001]15号)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是什么,废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是什么1、相应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2、行为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文件的废止、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废止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废止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即不得随意废止,只在具有某些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才能依法定程序废止。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通常有:(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
    2023-06-13
    132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废止后医疗期标准有变化吗?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主管,听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已废止,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没有关于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想请教的是,现行的医疗期标准有无变化,如有变化,能否告知新的具体规定?张女士张女士:医疗期标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不关心的问题。由于《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已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又无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因此,上海市政府于今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其对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与《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是:1、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2、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
    2023-06-05
    235人看过
  • 最新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
    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格式企业名称(甲方):职工姓名(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经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二、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2023-04-12
    127人看过
  • 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是什么,废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是什么1、相应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2、行为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文件的废止、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废止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废止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即不得随意废止,只在具有某些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才能依法定程序废止。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通常有:(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
    2023-06-24
    175人看过
  •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文件予以废止: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3-06-09
    3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文
    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一、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政府劳动合同有的内容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
    2023-03-05
    99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481号文件废除了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7
      劳部发481号文件没有废除。现在还没有看到迟发工资给50-100%的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发88号文何时废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劳动合同法481号令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应是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应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1月1日之前,按劳动部481号令应为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之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
    • 新的正式实施后旧的自动废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没有。只是规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 怎样把税号变更后的发票税号作废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必作废,仍可使用,不耽搁验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