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54:17 228 人看过

民事判决书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晶蓝德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石岩村委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和,**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银雨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

法定代表人:樊*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喻新学,江门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晶蓝德灯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银雨灯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因不服深圳市中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知产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12日,樊*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新型装饰灯灯头”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9月6日授予樊*弘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99235779.9。2002年2月1日,原告与樊*弘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樊*弘将其所有的ZL99235779.9专利授予原告独占实施使用,原告每年向樊*弘支付独占使用费人民币20万元,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原告在中国地区内享有单独与侵权人交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上述合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准予备案。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上述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及原告的诉权没有异议。2002年3月21日,广东省公证处出具了一份(2002)粤公证内字第01380号公证书,公证书记载该处公证员黄*青与助理公证员关*谊于2002年3月14日到被告单位购买由被告生产和销售的灯饰五种,其中附件一的灯饰照片与原物相符,附件二的收据内容与原件相符,附件三的原物为公证员现场取得。2002年7月11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2002)粤公证内字第01380号公证书以及公证书项下在被告处购买的五种装饰灯头,向本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未经专利权人及原告同意,擅自生产和销售与原告独占使用的ZL99235779.9买用新型专利相等同的产品,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庭审中,被告当庭拆开由广东省公证处购买的贴有封签的五种装饰灯头,确认该装饰灯头是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但被告认为,其上述产品的生产只在推广阶段,出样数量只在200套左右,成型订单接到一个,为7000套,由于原告起诉而取消。但是被告没有对上述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确认广东省公证处出具的(2002)粤公证内字第01380号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本案ZL99235779.9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新型装饰灯灯头由灯泡、热缩套管、导线、隔离柱、啤注层组成,其中,隔离柱将灯泡的两脚分开,套管把灯泡、隔离柱导线固定成一个整体,热缩套管外是啤注层,其特征在于,啤注层把灯泡、热缩套管、导线、隔离柱及灯泡与导线的连接部位包覆成一整体。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将被控产品解剖发现,被控产品有灯泡、热缩套管、导线、隔离柱和啤注层组成,被控产品覆盖了ZL99235779.9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部件,被控产品也是用啤注层将上述部件包覆成一整体,只是在连接的方法上,被控产品采用的是二次连接(即分体组装,用独立的塑料管套上灯泡、导线、隔离柱后,再用热缩套管封住塑料管和导线)的方法将所有部件包覆成一整体,这种技本方案与ZL99235779.9专利权利要求1必要技术特征用啤注层以一次啤注的方法将所有部件包覆成一整体较为简便,属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这是以等同替换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的技术方案。故被控产品的技本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与ZL99235779.9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比对,是等同技术,被控产品落入ZL99235779.9专利的保护范围。原告在起诉时,向本院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涉案专利检索报告,其初步结论为:权利要求l-5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又查: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了(2002)深中法知产初119—122号四案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或扣押被告涉嫌侵权产品、订单、生产指令单及出口报表、财务报表等证据和冻结被告人民币共602480元的资金或等值财产根据原告的申请和担保,本院依法采取了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上述事实,提交的专利证书、公证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证备案证明、有原告被告产品收据、出仓单、公证费收据、专利年费收据、专利公报上的权利要求书、被告的产品实物、被告提交的专利对比文件以及开庭笔录等证据为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侵权相关文章
  • "眼镜片锯槽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案由:眼镜片锯槽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胜诉方:原告:林*郎。代理机构:**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败诉方:被告:王*良宋-秋发代理机构:台州市**专利事务所案情:原告为眼镜片锯槽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专利号为200420090376.8。经调查台州市**王桥塑料薄膜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实施了该专利。该厂生产的良友牌Ly—928型无框镜片锯槽机的结构已经覆盖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宋-秋发经营的临海市**眼镜设备商行长期参与侵权产品的销售。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生产的专利产品造成冲击,销售量急剧下滑,原告因此蒙受了巨额损失。由于台州市**王桥塑料薄膜厂已注销,故变更被告为其责任人王*良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要求本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审理结果:王*良赔偿林*郎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宋-秋发立即停止销售落入专利号为200420090376.8实用
    2022-10-30
    202人看过
  • 伍某等诉合肥荣事达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一中民初字第12869号原告伍某,男,1944年2月10日出生,住(略)。委托代理人齐湘文,北京市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某,女,1954年1月4日出生,住(略)。委托代理人齐湘文,北京市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合肥荣事达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金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明碧,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红强,男,1981年3月4日出生,住(略)。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某,女,1980年11月27日出生,住(略)。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世纪商城,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楼。负责人韩军。委托代理人刘某,女,1980年11月27日出生,住(略)。原告伍某、黄某诉被告合肥荣事达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
    2023-06-08
    437人看过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打官司容易吗
    如果是原告,首先要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已经授权且按时交纳年费;其次要对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检索,以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可以通过请求专利局出具检索报告来实现,一般需要1-3个月;再次就是调查取证,搜集侵权方生产、销售和使用专利产品的证据,比较关键的是将涉嫌侵权产品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覆盖了实用新型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完全覆盖则确定侵权,如果未覆盖看是否使用了等同技术特征替换。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从字面上看,出具检索报告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包括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法院就可以不受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新专利法司法解释
    2023-08-05
    171人看过
  • 侵犯“一种水烟筒”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请求人广州市C五金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一种水烟筒和一种水烟筒吸烟软管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02226804.9和ZL02271358.1。请求人发现东莞市D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水烟筒产品,侵犯了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如下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水烟筒侵权产品;责令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宣传物,销毁全部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责令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人民币;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的调查费用。2004年5月10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被请求人的经营场所现场勘验检查时,发现了被控产品。将其与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分别比较,完全覆盖了两项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以此认定构成侵犯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水烟筒产品,销
    2023-06-08
    418人看过
  • 刘通生诉儿童医院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4591号原告刘*生,男,汉族,1953年5月21日出生,教育部退休干部,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惠园三里13楼1单元101号。被告儿童医院,住所地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法定代表人李*智,院长。委托代理人贺*友,男,汉族,1955年6月29日出生,**大科技有限公司医学部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莲葩园5楼505号。委托代理人柏*亮,男,汉族,1963年9月9日出生,儿童医院法律顾问,住西城区小茶叶胡同1号。原告刘*生诉被告儿童医院(简称儿童医院)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生、被告儿童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贺*友、柏*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生诉称:我于1999年7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专利局)提出名称为“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申
    2023-05-05
    202人看过
  • “汽车自动开闭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本局于1999年5月25日受理了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就“汽车电动自动开闭门装置”(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的调处请求,并于1999年7月27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请求人回××、被请求人的代理人胡××李××参加开庭审理,现本案已审理完结。?请求人称:1998年6月26日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98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上,请求人发现“北京市××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展览和销售标明由“北京××公司”制造的DZM型汽车电动自动门控制装置,该产品的明显特点是:外形、结构与其“汽车电动自动开闭门装置”(92203285?8)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一模一样,就连产品型号,性能数据、尺寸、重量和各种参数也完全一字不差的抄自专利产品。后又发现“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曾有过合作关系的“××公司”电脑仪器部负责人支×。故向北京市专利管理局要求“
    2023-05-05
    418人看过
  • 『两灯』专利侵权纠纷
    1992年11月10日,重庆康复医学工程研究所(下称研究所)将其便携式电磁波辐射治疗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中亚厂全国独家生产、经营、销售。此后,中亚厂根据该专利技术生产了中亚圣灯治器.1994年12月6日,研究所又将便携式电磁波辐射治疗器实用新型专利有偿许可西山厂使用,该协议同时规定双方无不得将此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西山厂根据该专利技术生产了东方胜灯治疗器.次年3月7日,研究所又与中亚厂签订专利专有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中亚厂享有便携式电磁波辐射器的全国独家所有权。此外中亚厂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拥有使用于该治疗器上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王将此两项专利于1994年4月5日转让给中亚厂,但双方未到国家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原告中亚厂诉称被告西山厂生产的东方胜灯与其生产的中亚圣灯完全相同,且外观设计也基本相同,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法院判令西山厂停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万元,原告同时还提出了财产保全申
    2023-06-08
    112人看过
  • 深圳普斯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诉许正文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深圳普斯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锦华,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占元,深圳市专利服务中心工程师。被告:许正文,深圳深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李敬芝,深圳市东江实业公司会计。原告深圳普斯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斯顿公司)因与被告许正文新型专利权属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原告普斯顿公司诉称:被告许正文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接受公司分配的任务和提供的物质条件,研制可移动小型索具压力机。1991年11月24日,被告擅自申请了非职务发明,个人取得专利权。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判决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人变更为原告。被告许正文辩称:研制可移动小型索具压力机并非接受领导分配的任务,研制经费也是自己承担,应属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属被告所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许正文1989年5月至1992年11月在原告深圳普斯顿五金
    2023-06-08
    133人看过
  • 严益楼、胥加巧与天水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兰法民三初字第00023号原告严XX,男,汉族,1963年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20902630127061,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08号。原告胥XX,女,汉族,1964年6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20925196406143668,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08号。被告:天水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泰山路48号。本院受理的原告严XX、胥XX诉被告天水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严XX、胥XX诉称,原告系个体经营户,其所生产的CYD插口式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GRT厨房、卫生间通风排烟气道、YQD型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系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技术产品。原告于2002年11月13日、2003年5月8日、2004年6月8日分别取得专利权人在甘肃省天水地区内的独占生产、经
    2023-06-08
    489人看过
  • 诉吴县经济开发研究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男,32岁,--县广播电视大学管理站教师。委托代理人:--、--,--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省吴县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所长。委托代理人:--,吴县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建材研究室主任。委托代理人:--,--省---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因被告--省--县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整体形小青瓦”是原告的专利。被告研制的“新型多节瓦”,其主要形状特征都在原告的专利保护权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被告研制的“新型多节瓦”在造型、工艺、材质等方面,均不同于原告的“整体形小青瓦”。这是被告独立构思、自行研制的,且在原告的专利未公告时,就已申请专利,因此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进行公开审理,查明:原告--的“整体形小青瓦
    2023-05-05
    268人看过
  • 刘国柱诉南宁市大圆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多余指定原则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中的适用——刘国柱诉南宁市大圆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案例简介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市民初字第137号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桂民三终字第4号案由概述原告刘国柱于1997年6月26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名称为多辊式蔗渣除髓机实用新型专利。1998年10月28日,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97238464.2a南宁市大圆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圆环保公司)和南宁市大圆糖机厂(以下简称大圆糖机厂)于2000年12月试制生产阶梯式蔗渣筛分机,申请获准实用新型专利。刘国柱认为大圆环保公司与大圆糖机厂侵犯其专利权,诉至法院。一审案件事实及依据原告刘国柱于1997年6月26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名称为多辊式蔗渣除髓机实用新型专利。1998年10月28日,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9
    2023-06-07
    330人看过
  • 怎么处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
    首先按照被侵权人所受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的要件是什么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
    2023-07-07
    483人看过
  • 平邑县美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1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平邑县美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邑县白马乡。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梦来,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婷,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津市玉龙纸面石膏板厂,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市珞璜镇元通村。负责人:齐XX,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皮XX,男,1955年11月21日出生,该厂合伙人,住重庆市江津市珞璜镇街村11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汉族,1972年3月9日出生,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方地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马家岩光能市场A区4厅26、28号。委托代理人:陈治强,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无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马道子99号8-4.上诉人平邑县美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津市玉龙纸面石膏板厂、被上诉人刘XX商标侵权
    2023-04-23
    152人看过
  • 混凝土轻质多孔材料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830号原告张*勤,女,1948年8月17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机械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20号楼9门702号。委托代理人徐-焱,男,1967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清华大学土建工程承包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号富润家园1楼1门2107室。委托代理人韩*宇,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六道口村。法定代表人鲁*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湘,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宇,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勤诉被告天津市**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勤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焱、韩*宇、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
    2023-05-05
    442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专利侵权
    相关咨询
    •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如何解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8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找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修改后的《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 如何区别专利侵权与实用新型专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25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
    • 卷入纠纷,想知道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该怎样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4
      第四,在无效口审中能够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做出有利于委托书的答辩和意见陈述。这需要在代理人在口审过程中依赖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在充分熟悉案情的情况下,快速敏捷地进行处理。 第五,对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答辩和意见能够准确理解分析,给予有利的反击。 第六,最后一条最关键,委托专业对口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利代理人进行处理。专利代理人的专业大致分为电学、机械、生物和化学四个领域,推荐委托对口专业的专
    • 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还能免费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由此可知,该专利不受法律保护,已经进入公知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实施。但如果你要实施该专利涉
    •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特点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危害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特点:1、实用新型侵权的具体形式是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2、实用新型保护期限短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期限为10年,而且是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利保护期限的,因此有些专利侵权在发现的时候,可能已经过了保护期限或者快要过了保护期限。 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数量相对多实用新型要求创新性比较低,授权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