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合同时,买方是否有权更改采购货物的数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00:11 379 人看过

1、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人,并注明排名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未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予以答复;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签订任何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示期结束时,中标人无异议。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授予合同(即签订合同的通知)

投标是一项针对性强、计划性强、准备性强的重要活动。它是一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是在贸易中买卖项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方式。与招标相比,它被称为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说明项目范围、货物和服务、标段(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资格要求等,并邀请特定或未指定投标人(卖方)的行为按照一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授予合同时,买方是否有权更改采购货物的数量?

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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