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6:52:26 469 人看过

一、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有哪些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例如,利用示范合同订立合同就比较常见。

三、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归其于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其将以格式条款订入特定合同的事实。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2023-04-13
    114人看过
  • 借条收条和领条的格式有限制吗?
    一、借条收条和领条的格式有限制吗这个没有固定格式的,关键把自己的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清楚就可以了,尽可能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就可以了。收条就是自己收了别人的东西或者金钱的,领条就是领取了东西签的,领条是一种领取凭证,没什么意义。欠条、借条都属于借据,都具有法律意义。收条属于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收条领条借条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收条领条借条证明的法律事实是不同的。1、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2、领条是单位或个人所写的一种凭据。是单位或个人领到钱财、物品时写给对方的凭证。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借条的有效期有多久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
    2023-04-13
    183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是指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意是为了交易方便,不必在每次交易时都起草新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合同方一般应采取加粗、加下划线等方式对涉及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条款进行标注,以起到提醒作用。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1.签订合同时留有空白。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2.违约责任方面不对等。对购房者的要求苛刻,对自己却想方设法规避一些责任,这是一些开发商的共性,具体体现在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设
    2023-05-06
    231人看过
  •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哪些具体要求?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怎么区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非格式条款没有预先拟定,应是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
    2023-08-16
    1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有限制条款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的限制是:1.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是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有哪些?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二、法定代表人怎么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
    2023-02-18
    250人看过
  • 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有哪些表现形式在实践中,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各异:有的与合同结合在一起,有的则成为单独的文件;有的印成长达数页的文件,有的则以粗体字或毛笔字等书面悬挂于营业场所。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主要有下列类型:1、直接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果在合同中加进某些条款,其内容直接涉及某些情况下发生的责任得以免除,如规定自己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间等。这种条款即为直接免除或限制责任的不公平条款。2、赋予供应商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无论在英美法,还是在大陆法,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但在某些格式条款合同中,供应商以某些文句赋予自身以非有消费者违约或不可规责于消费者的事由而任意解除、变更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从而使消费者承担合同风险,此条款即是不公平条款。3、限制或剥夺相对人权利的条款。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基于对自
    2023-04-12
    1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限限制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023-06-22
    119人看过
  • 我们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在以下情况格式条款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8、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第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2023-07-25
    122人看过
  • 贷款对哪些人员有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一、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三种方式:1、先注销再新设。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再重新设立新的公司;2、变更。首先要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按照安置标准量化给单位职工,分配资产额度;3、投资新设。国有企业将部分资产进行重组,既可以
    2023-03-09
    458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霸王条款)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故本文将旨在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界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制。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下面分述之:一、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与商家直接联系的是消费者自己。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农村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是直接请个法律顾问。如果都没条件的话,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料来翻翻
    2023-06-07
    141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
    竞业限制条款体条款如下:(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区域应以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失业,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在实践中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吗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8-07
    412人看过
  •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1、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2023-08-08
    418人看过
  • 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
    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董事的积极资格是指董事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持股条件、国籍条件、身份条件、年龄条件等。重视董事的积极资格,主要是为了保证董事具有优良的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任务,对公司具有高度的忠诚度,而且可以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服务,对董事年龄的限制也是为了保证董事具备经营公司的基本能力。英国法律对董事的年龄限制为70岁,这一限制因特殊情况而可能被打破。比如**电器的资格条款规定董事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3岁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董事的年龄,但由于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公司董事的限制,要求董事年满18周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
    2023-05-07
    303人看过
  • 欠条的标准格式有哪些?
    书写欠条的格式如下:1、标题:欠条;2、正文内容:债务人某某因某某原因欠债权人某某什么款多少元;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4、注明欠款时间。欠条的标准格式范本欠条兹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角整小写(_______元),此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于购货地点以人民币现金还清货款。欠款人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欠款人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欠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发部经手人:___年___月___
    2023-07-28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有什么限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哪些贷款资格有限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收入证明等若准备通过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身份证明,具体情况请联系个贷经理咨询,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同时需提供用途证明
    • 什么是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作出哪些限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3
      1、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2、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
    • 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格式条款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又称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条款、一般交易条款或普通条款。“附合契约,谓契约之内容,预由当事人一方为之确定,他方当事人惟得依其既定内容,为加入之契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2)规定:“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俄罗斯联邦典》第628条规定:“附合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以表格或其它标准形式所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