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应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5:24:14 64 人看过

行政机关若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不足的,一般不能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行政机关才能根据情节的轻重及具体的情况,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几日内交罚款

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应该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在银行进行交纳,这个银行是指定的银行。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是有两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还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根据处罚的情况,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防止处罚人员滥用这个权利,因而对其是有限制规定的: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要有正当目的的存在;

3、给予的处罚需要跟违法情形相适宜。一般行政内部是有具体的规章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如下:本条是对违反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属于违反了有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已经依法履行了告知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义务,而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陈述或者申辩权利。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该项法定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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