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母亲如何写遗嘱
生前写的遗嘱要包含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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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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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怎么写?,写遗嘱的注意事项是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8关于房产遗嘱怎么写?的回答为遗嘱立遗嘱人(下称“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现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防止可能发生意外,由见证,现立遗嘱如下: 1、本人现有房产如下: ,本人身故后,该上述房产产中的由 (身份证号:)继承,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本人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本遗嘱一式叁份,我本人、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各持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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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的注意事项遗嘱去哪里写才受法律保护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4在家、公证处以及其他一切合法的场所立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即法律规范对于订立遗嘱的地点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还是建议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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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选择中遗嘱人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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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写遗嘱的格式及注意事项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2自己在家写遗嘱的格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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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房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4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表达个人意愿,特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 一、立遗嘱人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代书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