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3:20:24 239 人看过

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平教授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社区刑罚与社区矫正有优势

王平认为,与监禁刑罚相比,社区刑罚与社区矫正具有以下优势:

——既可以减少和避免监禁场所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同时也有助于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调动他们自我改造和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的积极性;

——有利于调动社会公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对罪犯的监督和教育矫正;

——有些犯罪人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也不大。如果法院对其判处社区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能会更好。比如对由于邻里纠纷引起的一般轻伤害案件的被告人适用社区刑罚,有利于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矛盾缓解和消除。对于被告人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的情况,适用社区刑罚则可以维持家庭的生计,避免家庭因为其家庭成员被监禁而导致支离破碎,无法维持;

——有利于控制监狱人口的规模,从而提高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我国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及其他刑事法律中都有关于社区刑罚的规定,其适用对象包括五种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区服刑的罪犯,与目前社区矫正的对象是一样的。

对这五种罪犯适用的刑罚是社区刑罚,对这五种适用社区刑罚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在我国是有法可依的。王平介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使得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优势难以发挥,因此社区刑罚与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从1998年起,我国学术界即开始对刑罚执行特别是社区刑罚执行问题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由于理论的推动,更出于现实的需要,2003年,我国率先在六个省(市)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后来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生逢其时,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覆盖全国各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0多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0多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1%。

社区矫正制度正在日趋完善

王平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将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纳入刑法典,对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完善:

一是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不再由公安机关行使。鉴于公安机关的性质定位及其肩负的繁重任务,修正案(八)在管制、缓刑、假释的规定中都不再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而是笼统地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将来要制定的社区矫正法会对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作出明确的规定。将社区刑罚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符合刑罚执行科学发展的规律。

二是完善了缓刑与假释的标准。我国刑法原来对缓刑和假释适用的实质标准是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标准过于宽泛,难以掌握,并且有唯结果论的嫌疑。修正案(八)吸收了实务界的困惑与理论界的成果,将缓刑的适用标准具体化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而将假释的标准修改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同时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没有再犯罪危险代替不致再危害社会,一是概念明确,犯罪界限比危害社会的界限要小得多因而也清晰得多。二是判断依据适度前置。法官只要根据案件和犯罪人的当时具体情况,认为适用缓刑、假释没有再犯罪危险,即可以适用缓刑、假释,即使后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有些缓刑犯和假释犯再次犯罪,也不能因此轻易地否定法官当时判决裁定的正确性,避免了唯结果论的弊端,有利于缓刑与假释扩大适用,使其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是执行内容进一步细化。刑法原来关于社区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的内容总体上还是比较粗糙的,修正案(八)将其进一步细化的表现之一,是增加了管制与缓刑规定中的禁止令,即在适用管制或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这些特定的活动、场所和人应当理解成是与原来犯罪有关联的,以便有效地对犯罪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在违反这些禁止令的后果上,缓刑与管制的规定不同,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是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违反禁止令,则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上述五种适用社区刑罚的人中的三种,改革与完善了相应的社区矫正的规定,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区服刑的人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则没有涉及。王平指出,即将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望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出规定,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区服刑的人是否应当进行社区矫正有不同看法。一般理解是,只有被判处自由刑的人才适合接受教育矫正,其中被剥夺自由刑的人在监所接受教育矫正,被限制自由刑的人在社区接受教育矫正。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由于其刑种的限制一般很难对犯罪人进行教育矫正。剥夺政治权利是资格刑而不是自由刑,所以不宜提社区矫正。此次修正案(八)可能接受了这种观点,没有增加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区服刑的人进行社区矫正。这种观点总体上是对的,但是否适用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刑,还有待商榷。王平表示,从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工作来讲,未来制定的社区矫正法还是将上述五种在社区服刑的人全部包括进去为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社区矫正法介绍
    社区矫正法释义:社区矫正法是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制订的法律。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法什么时候出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有以下五方面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7-06
    237人看过
  • 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
    社区矫正代表着罪犯处遇的未来走向,但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加紧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已成当务之急。应当构建完备的立法、科学的裁量机制和健全的执行体系,以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关键词:社区矫正,罪犯处遇,行刑一、社区矫正:罪犯处遇新趋势社区矫正(Commnity-basedCorrections),也被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InstittionalTreatment)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社区矫正体系中的某些具体制度,如缓刑、假释等,实际上有很久的发展历史,但社区矫正成为系统的思想却是二战以后的事。一般认为,社区矫正思想崛起的理论根基主要有以下方面:1、刑法谦抑思想和刑罚经济原则。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刑法理论的进化,人们日渐认识到刑罚尤其是监禁刑固有之弊病,对刑罚的启动持更为审慎的立场,将其作为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和补充性措施。另一方面,以社区
    2023-06-11
    398人看过
  • 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举措
    本文描述了一个人在缓刑期间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意识到所犯下的罪行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严重影响和负担,对此深感懊悔。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较为薄弱,他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一点给他带来了很多的反思和教训。他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他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他决定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并加强他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在缓刑期间,我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意识到所犯下的罪行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严重影响和负担,对此深感懊悔。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较为薄弱,我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一点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反思和教训。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
    2023-10-15
    337人看过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
    2023-08-12
    140人看过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律位阶
    根据发布的部门来看这个实施办法应该属于行政规章的范畴。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
    2023-08-12
    275人看过
  •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处罚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首先会给予训诫和给予警告。如果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则会被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缓刑人员社区矫正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于社区矫正期满的缓刑人员,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训诫:(一)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
    2023-07-22
    475人看过
  • 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包含哪些又包括哪些工作内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工作内容: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
    2023-07-06
    238人看过
  • 假释社区矫正是如何规定的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一、撤销假释的含义是什么假释的撤销指取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在被发现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未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相关,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二、缓刑可以
    2023-04-01
    185人看过
  • 社区矫正监管
    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具体是什么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如下:1、服刑人员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司法局进行报到;2、县级司法局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同时告知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有: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
    2023-07-11
    415人看过
  • 简述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狱矫正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并促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一、基本性质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且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二、工作对象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三、工作定位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定位应该是一个目标、两个方面: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就是在非
    2023-04-25
    212人看过
  • 社区矫正人员假释矫正方案
    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流程:缓刑社区矫正期满的,由司法所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予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到场,宣告结束后,由县级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抄送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需要被社区矫正的人去派出所办理手续。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一、缓刑司法所不同意缓刑还能判处缓刑吗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缓刑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二、监外执行怎么告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
    2023-03-05
    218人看过
  • 标记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标志就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虽然社区矫正有一定的刑法惩罚性,但毕竟和一般的刑罚不一样,而是一种恢复性司法指导下的刑罚理念,注重的是罪犯的再社会化。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和记功。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可给予表扬:1、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3、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5、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6、综合评议情况居本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对象的前列。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记功:1、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
    2023-07-03
    105人看过
  • 社区矫正的缓刑正常上班吗
    社区矫正的缓刑期间可以正常上班,只要不违反法律对于缓刑期间的限制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被判刑的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被判缓刑的人解除合同,则就不能正常上班了。一、缓刑的人,和别人打架会怎么样?被判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打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期间能不能坐飞机缓刑期间坐飞机不会有影响,但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
    2023-04-02
    235人看过
  • 哪些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的
    以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一、社区矫正执行地有什么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是被矫正人员的户籍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二、缓刑是否必须要社区矫正缓刑必须要社区矫正。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
    2023-04-12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北京市社区矫正制度25条规定是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7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矫正小结。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立即报告。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司法所可与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对其治疗、复查疾病的情况进行核实。
    • 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制度》规定: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3、公益劳动可以由社区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
    • 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 社区矫正对象漏罪法律怎么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被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解除社区矫正措施。
    • 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的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