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1:06:30 420 人看过

黑龙江是我国东北的农业大省,近几年,随着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黑龙江许多地方都成为了建设的热土,为了保护因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利益,当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中专门明确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四、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分配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其他法律规定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
    2023-03-15
    345人看过
  • 黑龙江省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黑龙江省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二、其他法律规定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
    2023-06-02
    45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
    2023-04-03
    15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为例,龙沙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嫩江堤防以外,区片价为32016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明星村、爱国村(坝外部分),区片价为84042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爱国村(坝里部分)、新光村、三合村、大民村,区片价为144072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五福玛村,区片价为104719元/亩。一、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
    2023-04-02
    37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为例,龙沙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嫩江堤防以外,区片价为32016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明星村、爱国村(坝外部分),区片价为84042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爱国村(坝里部分)、新光村、三合村、大民村,区片价为144072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五福玛村,区片价为104719元/亩。一、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
    2023-03-02
    426人看过
  • 黑龙江密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编号征收土地补偿费(元/平方米)征收土地补偿费(元/亩)区片范围区片主地类(%)养老保险(元/人)密山-1密山镇(铁西村、新路村、长青村、双胜村、新农村、新治村、新鲜村、牧付村)和平乡(幸福村)城市建设扩展区内密山-2密山镇(新和、双跃村)、和平乡(东鲜村)连珠山镇(新发村)城市建设扩展区内密山-3密山镇(新山村、新华村、新丰村、新林村)旱田90%水田10%密山-4和平乡(幸福村除外)水田80%旱田20%密山-5太平乡、黑台镇、连珠山镇(新发村除外)旱田60%水田40%密山-6兴凯镇旱田、水田各50%密山-7裴德镇(裴德村、东胜村、德兴村、兴利村、跃进村、平安村)旱田70%、水田30%密山-8裴德镇(中兴村、红岩村、青年村)旱田97%密山-9富源乡旱田96%密山-10知一镇、白泡子乡、兴凯湖乡旱田86%水田14%密山-11二人班乡、档壁镇旱田90%水田10%密山
    2023-04-27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分配是指对因征地而获得的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和分配的过程。这些补偿费用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需要考... 更多>

    #征地补偿分配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5
      黑龙江是我国东北的农业大省,近几年,随着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黑龙江许多地方都成为了建设的热土,为了保护因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利益,当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中专门明确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黑龙江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以下是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征地
    • 黑龙江土地征地怎么补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31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黑龙江房产征地怎么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30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4
      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