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买卖中是否可以约定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3:00:18 267 人看过

1、船舶买卖能否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总则属地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在商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管辖法院的意向表达;约定的形式可以存在于合同中的争议管辖权条款中,也可以在诉讼前就管辖权的选择达成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是有限的,即只能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该协议无效。此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专属管辖权。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本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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