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01:40:06 435 人看过

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三类: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以及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来分类的,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是根据义务的内容来分类的,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是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来分类的。

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民 事 义 务 分 类 : 根 据 与 义 务 主 体 关 系 分 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人与义务主体的关系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委托代理是指行为人通过委托书或者遗嘱确定,由被代理人代替自己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定代理是指被代理人通过遗嘱或者法定代理人指定,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行为。

分析: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人与义务主体的关系进行分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委托代理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人通过委托书或者遗嘱确定,由被代理人代替自己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行为。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有权代为处理一定的事务,但代理人需要遵守被代理人的意愿和授权范围,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人与义务主体的关系进行分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些分类对于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事义务可以根据发生根据、内容、与义务主体的关系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其中,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按照义务发生根据的不同进行分类的;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是按照义务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的;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是按照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的。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也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有哪些分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此即所谓的担保义务。默示担保义务的定义: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分类:默示担保义务一般分为两类:(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在所提供的说明、价格和其他方面满足合理的期望。适销性主要依据:A、有用性(一般正常人能够按该产品所具有的用途使用,如汽车、废品汽车);B、价格。(2)适用性担保(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生产者、销售者针对买方或用户、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或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
    2023-06-14
    490人看过
  • 民事救济权有哪些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民事救济权有哪些分类1.根据民事救济的行使主体划分,则民事救济权可分为私力救济权和公力救济权。私力救济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凭借其自身的力量进行民事权利补救、复原的权利。公力救济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国家的名义,由既定的国家机关,如法院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权利受损者进行权利补救和复原的权利。2.根据民事权利主体实施救济行为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民事救济权划分为民事权益侵害过程中的救济权和侵害发生后的救济权。民事权利主体利益被侵害的过程中,民事权利主体即可行使其民事救济权,这也是民事主体实施紧急避险权和正当防卫权的合法依据。民事权益侵害后的救济权是防止民事权利主体对紧急避险权和正当防卫权滥用的一种权利设置。3.根据民事权利主体救济权所表现的具体权利形式不同,可将民事救济权划分为形成性救济权、请求性救济权、抗辩性救济权。二、民事权利的救济
    2023-10-03
    389人看过
  • 民事合同义务包括哪些义务
    在法律上,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1.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法律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
    2023-04-03
    126人看过
  •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哪些区别?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哪些区别?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区别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区别是:民事权利是公民权利中的一种;民事义务是公民需履行,以达到获得相应民事权利的目的。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一种形式,是民法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方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民事义务是指世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以满足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的要求。二、民事权利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3-08-01
    364人看过
  • 合同义务的分类
    合同附随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
    2023-07-13
    319人看过
  •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具体种类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等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4、其他附随义务。根据所给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4、其他附随义务。 附 随 义 务 的 种 类 有 哪 些 ?常见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行为、说明行为、保密行为、照顾行为或协助等行为。有些附随义务是伴随着主合同的履行逐步确定的,对主
    2023-09-21
    190人看过
  •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类型有哪些种类
    后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例如: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卖家应将房屋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告知买家等。2.协助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不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互相协助对方,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需要协助另一方当事人办理后续事宜;在一般的消费品买卖合同终止后,销售者还负有售后服务义务;供应的机械设备运行中出现技术问题,供货方应当给予买方技术支持、协助排除故障等。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漏。其次,合同终止
    2023-02-14
    493人看过
  • 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有哪些分类?
    一、不作为犯作为的义务来源分类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分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义务作为义务,职业或者职业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硬气的积极作为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
    2023-04-13
    168人看过
  • 质量保证义务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质量保证义务可分为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两类。1、明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明示担保通过以生产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表现出来;也可能通过样品的形式加以表现。当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明示方式说明产品的质量状况时,意味着生产者或销售者已作出对产品质量的陈述或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宣传、说明或样品等所陈述的产品质量状况。2、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一般分为两类:(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
    2023-06-14
    183人看过
  •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2、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3、无权代理行为;4、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
    2023-05-06
    244人看过
  • 有哪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如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一、企业集团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吗企业集团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公共机构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法人成立到法人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二、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1、两者的实质不同:(1)法人的实质: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合伙人的实质:指投资
    2023-06-19
    470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二、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如下: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2.根据权
    2023-06-23
    426人看过
  •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哪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民事权利的特点是什么(一)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的体现。具体表现为: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在民事主体资格上,公民和公民之间无任何差别。在我国,法律不承认任何特权人物的合法存在。2.我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
    2023-07-18
    209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刑事证据有什么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因此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先了解证据有哪些分类才能更好的利用证据。一、刑事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
    2023-04-22
    12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事义务分为几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4
      在我国民事义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第二类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第三类是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民事案由分类有哪些类型?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民事案由分类有哪些类型? 民事案由分类有: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 二、案由确定的注意事项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
    • 民事代理人有哪些义务?代理人有哪些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2
      一、代理人依其代理身份的产生不同,分为三种: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身份直接由法律规定;指定代理人,其代理身份由法院判决指定或有关机关依法指定;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身份来自本人的授权。代理人,还可根据其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分为本代理人和复代理人。本代理人,其代理权直接来源于本人的授权;复代理人,其代理权不是直接来源于本人的授予,而是代理人基于其复任权而授予。 二、【代理人负有下列义务】: (1)代理人勤勉工
    • 民事权利的权利有哪些分类?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5
      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与救济权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类型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额的…”。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