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据很多被拆迁人反应,自己家的房屋拆迁时,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甚至评估机构上门进行房屋评估时才知道有评估这一回事,且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明显偏向于拆迁方。如果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则此过程可能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反映,以免耽误维权时机。
2、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所谓评估时点,就是指运用比较法等方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值的成交时期不同,需要将这些交易价格的成交日期统一修正于某一时间点上,这个统一的时间点便是评估时点。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房价的变动是很快的,房屋价值作为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评估时点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房屋征收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评估机构如果没有依照此规定,而导致评估结果中房屋价值的结果过低、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被拆迁人要及时提出异议,通过复核评估等程序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
3、拆迁方应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根据法律规定,在最终的评估报告做出前,拆迁方是应当将初步的分户评估结果公示的,被拆迁人可以在公示期间指出其中的错误,确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更正。因此,如果拆迁方没经过公式这一步骤,则可能涉嫌程序违法。
4、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拆迁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是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
1、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为弥补这种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变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足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以上两种方法都以企业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最重要的特点是采用了将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分别股价,再相加综合的思路,实际操作简单一行。其最致命的缺点在于将一个企业有机体割裂开来:企业不是土地、生产设备等各种生产资料的简单累加,企业价值应该是企业整体素质的体现。将某项资产脱离整体单独进行评估,其成本价格将和它所给整体带来的边际收益相差甚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相关性极小。因此,其评估结果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价值,充其量只能作为价值参照,提供评估价值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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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评估需要进行几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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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包括对房屋整体或部分拆除,以及对被拆迁人重新安排建设用地的过程。 动迁补偿标准是指根据不同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动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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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评估大概评估几次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7一般就1次。特殊情况可能会多次评估。评估机构不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是征收方直接指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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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前,需要注意哪些细节细节?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18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前,需要进行以下审查: 1. 确认签约主体的合法性; 2. 明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3. 设定违约责任规定; 4. 规范合同履行流程; 5.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存在潜在风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此提醒签约方,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拆迁人方可签署本协议,以避免因主体不明或无法律责任能力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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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拆迁评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1、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认定不正确的问题。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2、宅基地地区补偿价格严重下降。3、评价方法错误的问题。拆迁评估应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4、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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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没有评估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动迁合同签完了也可以找,但要通过法律程序而不是找合同中的另一方。动迁合同在最后一款中都明确说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法院。从今年开始征收单位的主体为人民政府。按理说对待被征收人的政策与补偿都是一致的。但在征收最后对“钉子户”往往都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让其早日搬家。这也是令政府头疼的一件事情,对于百姓而言“先走的吃亏后走的占便宜”的概念会慢慢加深,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征收工作将愈发艰难。征收办法中从来没有对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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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中有哪些环节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22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