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纠纷怎么办?劳动者工伤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0 22:26:49 313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有纠纷怎么办

如果是有关单位或个人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发生工伤保险纠纷,例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则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针对于员工受到了工伤才会给予的保险费用,如果因工伤保险而引起纠纷的,那么是可以收集证据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劳动者在受到伤之后一定要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拥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依法的享受到工伤待遇,并保障到员工的权益。

三、劳动者工伤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四、用人单位怎么支付病假工资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资的支付环节,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工资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

(一)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根据企业的薪酬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及工资包含的项目;

(二)按照周期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考勤记录,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及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劳动的期间;

(三)根据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的考勤记录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此外,在我国的劳动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我国的工伤劳动者,我国的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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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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