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羁押必要的9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6:44:33 374 人看过

无羁押必要的9种情形如下: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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