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二、违反服务期怎么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即,这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培训及基费用的条款约定,或者是另有协议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劳动者合同没到期时离职应当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间的培训违约金,具体的算法应该公司为劳动者付出的培训费除以按月计算的合同期,乘以尚未履行合同的月数。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的,公司不能在解除合同时另行主张培训费用。
是否进行服务期的约定,其实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当然,在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之前,如果劳动者要辞职的话,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一些具体情况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当然了,同时也会保障用人单位的一些权益,比如说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那么可以约定具体的劳动者的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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