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侵权行为主要是涉及财产上网。只要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因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致使他方本应分割的共同财产未能实际分割,离婚后他方才发现的,即可请求再次分割。
司法救助的申请
(一)法律规定
国家司法救助的现行专门规范文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外,还有《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
(二)操作原则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2、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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