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脱审还能再验。气瓶要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年检,汽车气瓶如首次检验,营运车辆2年,非营运车辆3年,再次检验以检验机构标贴检验日期为准。具体证件如下:1、机动车行驶证;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气瓶合格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目前,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推进下,本市“百万气瓶电子标签标识”(2006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已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在推进过程中,发现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有关气瓶信息管理的要求不甚了解,易造成气瓶信息数据备份不当,或使气瓶信息数据丢失;有少数气瓶充装单位仍未按规定要求配置计算机,还有的对用于气瓶安全监管的服务器或PC机,没有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从而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确保业已取得的成果,尽快建立“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有关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并要求各单位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并将管理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县质量技监局。
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应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应定为专职)。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有关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信息、定期检验信息、收发信息以及使用登记信息等数据,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天做好备份工作,系统数据备份文件必须“异地”保存。
二、对于运行“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或PC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并进行系统安全设置。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登录口令须安全、受控,并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口令。
三、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应制订“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主要领导必须对系统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今后,凡无系统数据备份,或不按规定操作而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各单位在应用“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时如有疑问,或发生误操作等情况,应及时与市标准化研究院或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联系。
五、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尽快将本文件转发给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并请各单位踊跃参与市政府实事项目网上评议活动(网址为:www.shanghai.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24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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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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