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贷款风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8:22:09 440 人看过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一、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严格规定贷款担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证贷款担保人有经济能力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也是在规制贷款市场,防止滥用贷款担保人。

(一)法律规定的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二)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在做担保人的时候最好是与关系好做担保,及很清楚的知道他家庭情况以及收入来源财产等信息,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这时候你才可以考虑给他做担保人。如果是关系不怎么样的,并且不了解对方家庭情况,还是不要顺便做人家的担保人以免以后惹上官司久不好了。如果你确实像帮助别人,那么你可以提出只做常规保证担保人,到时候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时候,你自己也能保证自己最大利益。

二、贷款担保人的定义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分为常规保证担保与连带职责保证担保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常规保证担保:主要是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剩余的债款时候由担保人偿还,简单一点说就是最后扫尾的,不过必须提供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借款的依据才行,那么才能找担保人来还清最后欠款。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借款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偿还所有欠款的时候,担保人必须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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