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建议: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附件: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制1张表决票。
二、填写表决票,请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不要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者铅笔。
如表示赞成,请将表决票“赞成”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示反对,请将表决票“反对”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示弃权,请将表决票“弃权”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
代表只能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一项。如果选择两项及两项以上或没有选择,视为废票。
三、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四、大会设监票人3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各推选1名。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五、会场设票箱28个,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要注意保持表决票票面清洁、平整,不要使表决票卷折、污损、受潮,以免影响电子计票系统识别。
投票时,不要折叠表决票,请将表决票垂直投入票箱。
八、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九、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电子计票系统计票。在投票过程中,如电子计票系统出现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启用备用电子计票系统。
电子计票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确认。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表决的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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