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职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被判赔偿2.6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21:47 295 人看过

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杨女士原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任职期间从事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售前支持工作,担任高级产品经理。2000年11月13日,思特奇公司与杨女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杨女士在离开思特奇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股或受雇于从事电信运营业务支撑系统及增值业务应用系统(技术、产品、服务的名称)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及与其密切关联的企业。《协议》中规定,杨女士在离职后应按时向思特奇公司提交实际、有效的从业证明;思特奇公司每年需向杨女士支付离职前一年实际获得工资总额二分之一的补偿费。《协议》还规定,如果杨女士在竞业限制期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条款的,除应返还思特奇公司己经支付的补偿款外,还应向思特奇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协议约定补偿费总额的50%。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女士于2004年8月5日从思特奇公司离职。2004年9月1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思特奇公司邮寄了一份杨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的就业证明。9月7日,原告思特奇公司向杨女士支付了第一期补偿费5000元。杨女士离职后实际是到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任职。亚信公司与思特奇公司均是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和服务提供商,属于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离职后在竞业限制义务期内到亚信公司工作,因亚信公司与思特奇公司属于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因此杨女士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按照约定,杨女士应向思特奇公司返还第一期补偿费5000元并偿付违约金21334.25元。杨丽在返还补偿费并偿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中国法院网·郭京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在职员工另办公司引发竞业禁止纠纷被判赔5万
    德众万全公司以刘女士违反《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刘女士向德众万全公司支付同业禁止违约金20万元,刘女士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2003年12月5日,刘女士与德众万全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06年12月4日的劳动合同,同日签订了一份《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4日。2007年7月13日,德众万全公司单方以原告违反《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仅以德众万全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登记认定原告参与发起聚德阳光公司缺乏事实依据。且劳动仲裁在未审查清楚本案事实的前提下,作出由原告承担同业禁止违约金20万元的巨额赔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刘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依法撤销。因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无须向德众万全公司支付同业禁
    2023-06-09
    253人看过
  • 离职员工跳槽不违反竞业禁止
    认为员工跳槽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12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员工跳槽不违反竞业禁止。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诉称:2002年4月,我公司在与外方合作一个项目中急需一名懂管理、通晓外语的人员。于是找到被告谢先生,同意其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只要其经营管理尽其所能,一年后将享有本公司10%的股份。2002年5月,被告以公司总经理身份加入公司。由此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公司全部产品、技术及相关的一切商业秘密。2003年4月,本公司从同行业另一公司业务经理处得知,被告已到该公司上班,职务是副总经理,负责产品的开发及市场营销。因为被告已掌握我公司配方和相关技术,其到同行业的另一公司工作对我公司来说是不能容忍的。请求法院判令谢先生遵守《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两年。谢先生则认为:我不是该公司董事也不是职员,只是曾应该公司邀请为其帮过忙。我既没有占有该公司的技术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北京庭审首例涉外劳务派遣者被诉违反竞业禁止案
    原告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一家专门经营水产品的英国公司,为中国多家水产品企业出口产品提供居间服务。被告喻某于2008年1月1日与中国四达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日被派遣至原告北京代表处工作。被告同意派遣,并表示愿意遵守原告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即在任职期间,不会参与原告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领域的任何其他商业性活动,也不会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被告经聘任,在原告北京代表处担任区域销售经理,在接受原告培训后,依据原告安排专门负责水产品居间业务的相关联络工作,包括与国外客户洽联,代收国外客户订单,掌握相关国内供货商,国外客户业务联系资料,转接相关文件等。原告在庭审中表示,2008年11月19日,原告发现被告公然违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关于被告在任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约定,违反其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中所做的郑重承诺,在原告北京代表处任职期间,
    2023-06-14
    91人看过
  • 劳动者涉嫌违反竞业禁止被索赔23万
    题图为原告在法庭上质证。本报记者徐伟摄北京首例涉外劳务派遣者涉嫌违反竞业禁止案开审英国公司索赔23万一员工被诉网聊泄露商业秘密本报记者徐伟一边是知名的英国公司,一边是普通的中国员工;一边来势汹汹指责老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索赔23万元,一边矢口否认泄密,向老东家讨要尚未支付的最后一个月工资。8月21日,北京市首例涉外劳务派遣者被诉违反竞业禁止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点,原告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抱着电脑显示器和主机步入法庭,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和咔咔作响的镁光灯,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这台电脑是被告喻女士在公司工作时所用,电脑中的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究竟孰是孰非?随着一声清亮的法槌敲击声,案件事实在原被告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中,逐渐还原了基本轮廓。原告:泄露商业秘密索赔23万被告:无劳动关系应驳回起诉中国员工与英国公司的雇员关系始于2008年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这些人员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执行并行使经营管理方面职权的高级职员,对公司负有忠实、谨慎、勤勉等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9条、第61条、第62条及第123条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对在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来讲,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的。其中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首先,要正确理解“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含义。目前,对此含义有两种不同见解。一种见解认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是指“以自己或者第三者计算的竞争行为”。因此,这种经营是以何人名义进行可以不问。这里所说的自己或者第三者计算,是指由于该竞争营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从竞争营业中产生的损益归于自己或者第三者而言。另一种见解认为,所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公司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签订合同有效吗?
    【事件导读】李某是A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A公司所在地的K市出现罕见的高温,空调供不应求。于是李某以B公司的名义从H市购进一批总价为500万元的空调,之后,李某代表B公司将该批空调销售给C公司,获利30万元。A公司董事会闻讯后,认为李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应属无效,随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并由A公司将该批空调买下。【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B公司购买空调后又转售给C公司,其交易是在B公司与C公司之间达成的,双方主体合格,且意思一致,合同内容亦不违法,因而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A公司要求将该批空调转由本公司买受,缺乏法律根据。所以,不能因为李某违反公司法的竞业禁止义务,就认定相关行为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A公司诉请。【实务指南】公司法规定了董
    2023-06-09
    349人看过
  • 违反竞业禁止赔偿10倍合理吗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无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原公司的损失、公平原则来确定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计算以商业秘密被侵害遭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如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客户的丢失,导致应当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为此造成损失的赔偿额。以违约人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比如原先约定好的合作方,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挖走,因此给原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在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
    2023-07-24
    352人看过
  • 腾讯状告15名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案开庭
    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腾讯状告15名前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案今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腾讯请求法院裁决前员工立即从现在工作单位离职。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成被告11月7日,几大主流论坛到处转载了一篇名为腾讯QQ把员工告上法庭,两年内不许踏足互联网的帖子。这些帖子均指出,腾讯对一批跳槽的基层技术人员提出起诉,诉状已寄到这些员工家中,给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造成麻烦。该案的纠纷要点在于,这些员工当初与腾讯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禁止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腾讯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根据这名离职员工提供的资料,腾讯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了两项请求。一是请求法院裁决被告立即从现在工作单位离职,二是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腾讯认为,被告从腾讯离职后,未履行其所负的竞业禁止义务,任职于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某公司。腾讯称,被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并且对腾讯的日常营运带来极大的负
    2023-06-07
    397人看过
  • 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
    一、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在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工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二
    2023-07-02
    429人看过
  • 业务骨干违背竞业禁止依法赔偿50万元
    8月2日下午,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和关注的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诉被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贝公司)、被告陈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五十万元。原告大洋公司诉称,陈某原系该公司职员,曾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陈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曾向公司书面保证在调离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行业。但其违反承诺,在竞业禁止期间到该公司在国内的最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索贝公司工作,利用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为索贝公司提升竞争优势,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和商誉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索贝公司与原告同为专业电视多媒体设备开发、生产领域的企业,该公司为利用原告职员掌握的商业秘密谋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在明知陈某对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聘任其在该公司工作并委任以高级管理职务,侵犯了
    2023-06-09
    58人看过
  • 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诉员工败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上午,小夏和他的旧同事小殷同时在北京市一中院领到了胜诉的终审判决。此前,因为先后从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跳槽,两人被公司起诉,公司以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分别向二人索赔违约金50万元和20万元。由于《劳动合同法》24日刚进入三审,其中竞业禁止条款也屡次修改,此案备受关注。11名辞职员工被诉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更新为小夏、小殷二人及其同事免费代理此案,据其介绍,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11名员工陆续从阿博泰克公司辞职。去年9、10月间,该公司将11名辞职员工诉至劳动仲裁机构,后对2人撤诉,余下9人中3人与公司和解,6人仲裁胜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其中4起案件员工一审胜诉,另2起尚未判决。公司随后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而小夏和小殷两案,在4起案件中率先以胜诉告终。法官介绍,小夏曾与阿博泰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工作2年多后,20
    2023-04-22
    315人看过
  • 如何对公司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进行赔偿
    如果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如何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无补偿补救,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终止竞业限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双方已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九条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予以支持在竞业限制期内,如果雇员要求雇主为竞业限制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应予以支持
    2023-05-07
    109人看过
  • 约定“竞业禁止”公司获赔五万
    求职跳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王启泰(化名)的跳槽却惹下一场官司。日前,武汉市中院终审判令他赔偿给原单位5万元。29岁的王启泰是武汉某名校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2004年2月,他被武汉某顾问公司聘请为软件教研室教师,双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责任书》约定,工作期内,公司每月支付王启泰100元的保密工资,王在职期间及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公司5万元。去年3月,王启泰跳槽到另一家软件公司任教研室主任。去年5月,王启泰接到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传票,原公司将他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5万元。官司一直打到武汉市中级法院。中院认为,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限的某种限制。一旦签订责任书,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王启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担责。因此,判令王启泰一次性付给其原公司违约金5万元。律师点评: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余军律师介绍,我国《
    2023-06-07
    121人看过
  • 退股股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案例分析
    张某和黄某原本是同一家物流公司的股东,其中黄某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张某、黄某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约定:对公司的股份以股东竞价的方式进行调整,最终的买受股东即视为买受了其余股东在公司的股份;无论谁竞买成功,未竞买成功的一方股东应当在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经营,是为竞业禁止。同年8月,张某竞买成功,并向黄某和公司其他股东支付了股份转让款。尔后,黄某离开了公司,并随即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物流公司,继续从事物流业务。张某得知情况后,将黄某告到了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认为,黄某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退股后一直没有停止从事物流经营业务,造成了其大量客户的流失,业务量也直线下降;黄某则认为,签订协议后,自己一直遵守双方的约定,并没有以第三人的名义成立公司继续经营,故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院经过审理,判令黄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48万余元。竞业禁止是
    2023-01-27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该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4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公司违反竞业禁止怎样申请补偿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5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
    • 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跳槽员工有哪些赔偿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2
      1、有。 2、劳动者在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入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与该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招用单位同样要承担对原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且该招用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