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报销吗
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报销。员工发生工伤后,只要各项费用是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里,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报销时间是否有时限
工伤的报销时间是有时限的,需要在认定为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去报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三十日内,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之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工伤费用报销条件如下: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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