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女婿共同过户的房屋,父亲是否有权要求取得房产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50:39 101 人看过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房子过户给女儿效力如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父母既然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女儿,赠与已经完成,具有法律效力。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父亲用赠与过户给女儿房产能要回吗
    父亲用赠与过户给女儿房产是否能要回要根据情况而定。父亲赠与过户给女儿的房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不可以要回。父亲赠与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要回,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可以进行任意撤销。父亲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父亲可以要回房产: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房产过户时会产生相关的费用,那么赠与房产过户会产生哪些费用呢,下面由我为大家分析。1、增值税,2016年5月1日生效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视同销售不动产,需要交纳增值税,不交纳营业税。其中购买后满2年的住宅,过户时免征增值税,购买后不满2年的住宅,过户时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2、附加税,按交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3、契税
    2023-08-08
    59人看过
  • 入赘女婿代售岳父房屋房屋拆迁女儿状告女婿无权处置
    经岳父口头同意,入赘女婿韩某将房屋卖给他人。4年后,售出房屋面临拆迁,女儿认为丈夫韩某对该房屋无权处分,且房屋尚未过户,仍应属于其父,将丈夫与买房人一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9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徐某系海安青萍村村民,膝下有两女,长女建云,次女建梅。1989年9月,建云与韩某结婚,韩某入赘徐家,与徐氏夫妇共同生活。1999年,次女建梅出嫁给周某。4年后,建梅因交通事故去世。2004年9月,徐某老伴亦去世,徐某与建云夫妇共同居住于徐某名下的房屋中。2009年,同村村民李某因自家房屋被拆迁,需要购房。经人介绍,韩、李两家达成以35000元买卖房屋的意向。7月2日,在徐某某、陆某、钱某三人见证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当即给付韩某押金2000元。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将余款33000元交给韩某,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有关吗
    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是否有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前购买,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与女婿无关,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结婚后购买,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女婿是有关的,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予自己女儿的除外。一、离婚房产分割(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
    2023-06-27
    256人看过
  • 女儿女婿离婚预分房产父母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
    刘女士夫妇均为退休职工。2002年老两口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房产。但由于年龄问题不满足申请房屋贷款条件,于是便以女儿晓洁(化名)的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晓洁的名字。后晓洁与丈夫欲离婚。刘女士夫妇怕该房产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便将晓洁和丈夫陆虎(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两口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先生夫妇的请求。2002年10月,刘女士夫妇欲出资购买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产。当时由于年龄问题不满足申请房屋贷款条件,经女儿晓洁的同意,以晓洁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与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合同,贷款58万元。2003年11月,房管部门发放了产权证,产权人为晓洁。2003年10月刘女士夫妇支付2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此后,老两口按期交纳了房屋贷款并于2008年7月将剩余未还的房屋贷款全部还清。2008年7月5日,女婿陆虎和
    2023-04-22
    360人看过
  • 儿子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如果父母将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儿子的,则属于其夫妻共有财产。一、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父亲过户房屋给儿子的手续是: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亲签字(共有房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二、父母的房子如何交给子女父母将房屋交给子女有以下方式:1、出让:父母可以用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以这种方式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2、赠与:父母可以选择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如果办理赠与过户,则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3、继承:父母还可以选择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而且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三、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过户的
    2023-06-21
    147人看过
  • 过户房子给女儿需要女婿在吗
    一、过户房子给女儿需要女婿在吗过户房子给女儿不需要女婿在,关于房子过户的问题,其实它中间的因素有很多,如果这个房子是由女儿父母单独出资购买,然后在赠与女儿的时候,明确写出来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是想在死后给女儿继承自己的房子,那么也要在遗嘱里写明,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房子,并且最好是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不然事情会很麻烦。如果是双方父母一起出资购买的一个房子,然后准备赠送给女儿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双方父母出资,那么也就可以看做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二、过户房子的流程房屋过户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023-04-25
    383人看过
  • 女儿是否有权与儿子争夺房屋产权
    若该房产属于过世父母所留遗产之列,那么身为女儿的确有资格同作为儿子的兄弟姐妹共同争夺这份遗产。在财产传承过程中,男性和女性应该享受同样的权益,无法仅仅由于性别原因而剥夺他们从已故父母那里获取相关财产的法律权利。作为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无论女儿还是儿子都应具有平等的地位,均属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所当然地有权争取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然而,若是父母的遗嘱明确表示不希望女儿继承这部分遗产的话,那么女儿就必须遵循遗嘱内容进行执行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
    2024-08-05
    487人看过
  • 岳父岳母全额买的房,房产证上写了女儿女婿的名,离婚了,女婿有房子产权吗?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且没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岳父岳母没有特别声明是单独单独赠与女方的财产,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该房产则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
    2024-04-26
    79人看过
  • 父母与子女的共同房产,子女如何将房产过户给父母
    父母如何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一、房产赠与子女。房产赠与子女的两种情况:有房有贷以及有房无贷,视做赠与。二、子女继承房产。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三、通过买卖过户给子女。父母将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与普通的二手房买卖方式一样。一、房子怎样过户给儿子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
    2023-06-22
    137人看过
  • 父亲借款房屋过户给子女是否有效?
    正常过户是可以的,但是要看在什么阶段了。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亲欠债子女正确的处理方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父亲欠债子女不用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儿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儿子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
    2023-07-16
    372人看过
  • 父亲购车时,女儿的丈夫是否与女儿共同贷款?
    父亲买车女儿是联合贷款人和女儿的丈夫有关系。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父亲挥棒打狗失手致2岁女儿死亡近日,江西赣州会昌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判决,引发网友关注。林某看见自家的狗在抢食其2岁女儿碗中的饭,拿起一根竹棒朝狗打去,狗突然躲开,导致林某失手打中女儿下巴,被害人被打后仰面往后倒在地上,头部着地发出一声响。随后自己从地上爬起,脸部、鼻子出血并趴在地上竹席哭泣,被告人林某见状误认为被害人想睡觉便将其送上床。被告人林某将女儿送上床睡觉后便出门找狗,回来发现女儿已失去知觉,经卫生院医生施救无效后死亡。最终,林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3-07-08
    421人看过
  • 女儿过世,女婿是否有义务赡养父母?
    女儿去世的,女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女婿只有对自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其他人的老人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女儿去世后,在法律上,女婿没有赡养义务,女婿自愿赡养的,应当给予支持。有赡养人的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的义务,无赡养人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女儿去世了女婿有没有继承权女儿死了女婿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3-07-08
    307人看过
  • 父亲房产过户给女儿需要注意事项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可以用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手续如下: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父亲名下的财产母亲一个人继承吗父亲名下的财产并不是由母亲一个人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
    2023-07-18
    142人看过
  • 没有儿媳或女婿有继承过父母的房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可能会有儿媳或女婿的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等等。女婿的儿媳有继承权吗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2023-07-22
    21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女儿和女婿共同拥有房产过户权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已婚子女手中不一定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其子女一人名下,或者明确表示此房屋仅赠与并归属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反之,如果房产过户至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就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
    • 父亲将房产过户给母亲, 女儿能否要求父亲承担违约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11
      从情感和情理角度考虑,你父亲在没有征得你们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从法律角度考虑,该房产不论是登记在你母亲的名下还是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均不影响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即均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虽然不能采取其他遗嘱形式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但他仍可以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或者变更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你的问题,既涉及法律,更涉及亲情;既涉及与你父亲的关系,又涉及与你弟弟的关系,希望妥善处理,
    • 父母是否有权为女儿女婿出钱买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看过一个类似咨询,钱转账的时候要标明是给谁的,什么用途,就好。立字句不好说吧
    • 女儿女婿死后,与女儿女婿合建的房屋归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
      房屋的性质,是否做了产权登记,你的部分归你,女儿女婿的部分依法继承
    • 女儿要求房产过户,父亲反悔了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男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并且在与女方协议离婚时不存在被胁迫情形。本案女儿应该与父亲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则诉求法院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