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我公司系南通某建筑公司,现在苏州承接一建筑工程,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额的1%对我公司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笔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公司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1]5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计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你公司在苏州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取得收入的人员不再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哪怕这些人员实际应当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了核定的个税数额。如果这些人员实际应当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核定的个税数额,也不得冲减非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另505号文还规定: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也即认定个人取得的是税后收入,那么这笔代付的税款是否可以进入企业成本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笔者认为不可以,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因为有一个文件对代付社会保险费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而社保费和个税有相同性质,均属于强制性的征收项目。
-
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25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划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72人看过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459人看过
-
建筑工程事故如何处理?
3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管理的职责有哪些,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管理
2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装税率是多少
38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建筑事故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1、工伤事故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二、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
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开建筑分包发票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1总包方应按向建设方收取得价款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分包方按向总包方收取的价款向总包方开具建安发票。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差额缴税。《
-
进行建筑安装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按照现行税收制度,营业税已被取消,而全部改征增值税了。因此,你现在要做的是掌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申报缴纳的问题。温馨提示: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从此营业税被全面取消。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
-
建筑工程安装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29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