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停止原案的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4:00:43 128 人看过

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会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而如果原告请求中止执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不得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会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2.如果原告请求中止执行,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原 告 申 请 中 止 执 行 , 法 院 如 何 决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如果裁定符合法定条件,则中止执行。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中止执行时,需要综合考虑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定中止执行的条件。

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会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如果原告请求中止执行,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不得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如果裁定符合法定条件,则中止执行。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中止执行时,需要综合考虑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定中止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担保人能否主张停止计息
    一、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担保人能否主张停止计息1、可以主张。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二、公司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
    2023-06-14
    1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能否要求撤诉?
    刑事案件到法院能否撤诉取决于以下情况:1、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案件,即撤回诉讼;2、如果是公诉案件,不能撤回诉讼。当事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案的权利。轻伤、侮辱、诽谤、虐待等案件通常属于自诉案件,盗窃、重伤、抢劫等公诉案件不能和解,举报人不能撤回。但是,如果受害人能够理解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会判刑事案件到法院二个月会判。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2023-07-13
    285人看过
  • 一审后原告撤诉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审后原告撤诉不受法律保护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如果一审中撤诉,不存在判决,当然不存在判决生效与否问题。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二审中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另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民事诉讼法》法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撤诉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申请
    2023-04-21
    348人看过
  •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能否撤诉
    1、不能撤诉。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一、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原告不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
    2023-03-08
    86人看过
  •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受理的;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
    2023-07-31
    328人看过
  •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可否中止执行
    一、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可否中止执行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二、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情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
    2023-06-14
    430人看过
  • 法院受理自诉案件需要审查多久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此阶段最快可为3-10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2023-04-15
    245人看过
  • 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在起诉时是否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交纳诉讼费,但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I.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依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和确定财产无主的案件II。被裁定不可受理的案件,驳回起诉,并驳回上诉III.对不可受理决定提出上诉的案件,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四、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原告在民事和经济诉讼中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和经济诉讼时需要提前支付诉讼费用
    2023-05-07
    240人看过
  • 法院停止审理刑事案件送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由申请人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接受仲裁申请书后,仲裁委5日内立案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答辩,仲裁委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仲裁申请人其次,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再次,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最后,按既定时间开庭,并从受理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件仲裁。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吗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2023-07-05
    60人看过
  • 举证期间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以前吗
    律师解答:是的。举证期限都是开庭前,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4-05-22
    230人看过
  • 法院在审理之后是否会改变原判决?
    是否会改判,取决于原来的判决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原来的判决经过审查确实存在错误,对案件提审后人民法院可以改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死刑复核一般会改判吗死刑复核可以改判。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2023-08-14
    374人看过
  • 法院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后停止执行吗
    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不停止行政处罚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一、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知情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烟草专卖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做错了什么事,违反了什么法律,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为什么要这
    2023-02-10
    47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0-3-10【实施日期】1990-3-1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民)复[1990]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政府:你院(89)沪高民他字第5号关于张珠英诉彭绍安债务纠纷案件撤诉后能否再立案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本案原告张珠英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彭绍安归还欠款。审理中,原告“暂因证据不足”申请撤诉,该院裁定准予撤诉,一九八七年二月,原告提供证人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6-10
    7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还能撤回诉讼请求吗
    1、可以撤诉,原告只要在法庭宣告判决之前就可以撤销诉讼。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2、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甲非法将一块金锭卖给乙,乙取货后,未支付价款,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付款。甲起诉后,乙支付了价款,甲遂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对于甲撤诉的申请应当驳回,并应当依法判决没收金锭和价款。因甲与乙买卖金锭,违反了国家关于限制金银流通的法律规定。3、原告的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还可以起诉,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比如,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清案情,原告也无法胜诉,而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原告在短期内不可能
    2023-06-14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原审人民法院在一审超过六个月后是否受理冤家错案的申诉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11
      如果您对已经做出的冤枉、错误或不当案件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认为判决存在不公正之处,您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如果您对二审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疑虑或不公正之处,您可以依法向审判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请求启动再审程序,或者请求检察院作为公权力代表提起抗诉。 如果再审程序审理后,原判决结果发生了改变,但您仍然无法接受新的判决结果,您还有权进一步申请再次重审。
    • 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可以再起诉吗,法院是否受理原告的异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2
      1、民事诉讼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
    • 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中止审理会撤案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2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撤案,中止审理跟撤案没有任何关系,中止审理的原因包括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无法出庭,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法院无法开庭审理的,等造成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院还会恢复审理。
    • 撤销假释需要原审法院受理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
      撤销假释的裁定,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宣告一并予以撤销。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 上诉人未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原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预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3号《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上诉,由上诉人在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时不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可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时不交的,二审法院依法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法院的同时,应责成原审法院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