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应由哪一个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是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目的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股东提起诉讼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直接目的,而以维护股东自身利益为间接目的,只是在公司怠于主张权利或者拒绝主张权利时,股东才提起代表诉讼。所以,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以及其他商事主体对公司负有违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则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股东也就应当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原则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管辖确定同样适用。这样既可以保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充分体现股东代表诉讼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的精神。
(二)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调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私法自治原则在诉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以调解形式结案,符合司法效率原则,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鼓励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形式结案。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作为原告股东理应有权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倘若毫无限制地允许原告与被告以私下和解方式了结代表诉讼,即已导致代表诉讼制度的滥用,最终损害公司利益。所以,为了避免原告股东与被告在调解过程中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有必要加强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凡未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不产生对原告股东所在公司的拘束力,日后公司仍然可依代表诉讼中的同一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直接诉讼,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此外,原告股东与被告的和解协议要对原告股东所在公司产生拘束力,《公司法》还应规定法院将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条款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对提交法院审查批准的和解协议草案出庭提出异议。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其他股东能否参与诉讼?
30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其他股东可以参加吗
158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与程序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30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相关问题系统梳理
25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属归属问题
22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诉因分析
189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
股东代表诉讼与程序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6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有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是: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一个前置内部处理程序:即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请求答案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0股东代表诉讼程序如下: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受理后立案,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
股东未参加一审诉讼,一审生效后,再审程序中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7理论上只要公司可以主张的诉权如果公司怠于行使,满足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都可以代为行使,因此,股东不仅可以在一审、二审中提起代表诉讼,在再审中也可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代表案件诉讼有期限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1、股东代表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4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