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9 19:30:11 283 人看过

一、关于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在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根据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污染者就应当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即可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二、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认定

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施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如果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另外,如果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也由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

(2)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3)环境污染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反过来讲,污染者只有在证明了其污染行为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又通过举证足以否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相应减轻其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相对侵权人与受害人来说的,受害人适用无过错原则,债权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污染者如不能证明污染行为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通过举证足以否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就应当推定由污染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多久?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二、环境污染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答辩事由。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
    2023-04-18
    341人看过
  • 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原则
    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实际上是指这种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一般而言,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直接相关。从理论上讲,作为诉讼的提起者——原告,一般应当承担完全举证责任。由于原告是在诉讼中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他不仅应当证明权利产生的事实,而且应当进一步证明不存在妨碍权利发生的事实以及变更、消灭权利的事实,因为只有在这一切事实都得到证明后,法院才能确信原告主张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确存在。那么,为什么要在原被告双方之间分配举证责任呢?主要是因为原告承担所有事实的举证责任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弊端。为了使民事诉讼能够有序并富有效率地进行,需要确定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我国
    2023-02-25
    224人看过
  •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一、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二、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22-07-23
    296人看过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举证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举证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被公司无故辞退怎么写证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并且对关于隶属关系的证据,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公司说劳动者自己离职,需要进行举证,否则劳动仲裁委不予认可,对劳动者主张的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认可,并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三、扶老人被讹的法律责任怎么判扶老人被讹,以民事纠纷办法处理。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
    2023-03-28
    4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怎么写,民事诉讼举证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举证材料的格式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2、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具有法定性客观性和相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民事诉讼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1、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2023-06-20
    4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一、民事诉讼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正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针对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举证证明,所以,是原告举证。如果被告同意原告的主张,就无需举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原告的主张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就是被告举证了。原告方也可以举证,被告方也可以质证,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里面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二、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怎样的?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起诉阶段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
    2022-07-02
    267人看过
  • 原告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一、原告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
    2024-02-01
    495人看过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1、立法上的确立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地位,从此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立法依据。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生活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上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环境保护法作为保护环境的特殊法,进一步明确了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社会组织。2015年1月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对《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
    2023-03-22
    288人看过
  • 环境污染原告怎么举证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
    2023-03-02
    11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有: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三、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多长时间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民法典对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时限上的规定,一般是三年,但法律对此也存
    2023-07-20
    500人看过
  • 法院举证环节民事诉讼要遵循哪些规则?
    一、法院举证环节民事诉讼要遵循哪些规则?“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
    2024-02-03
    71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原则如何确定?
    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环 境 民 事 责 任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加害人
    2023-09-17
    30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需要遵循哪些原则(一)、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举证质证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不能是虚构伪造的虚假证据,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要求,在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三)、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如果举证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是没有与案件相关联,仍然是无效证据。二、民事举证责任有哪些类型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三、民事诉讼第三人能否举证质证1、在民事诉讼
    2024-01-11
    66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时效是多久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43条的说明,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应当是被告收到起诉状的副本之日起的第10天内。被告需要在10天以内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身的清白。被告在10日内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明,那么就会被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2.被告因为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是客观上有不能控制的其他的事情,不能再10天的期限内提交相应的证据的,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之日起的第10个工作日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人民法院在准许延期之后,被告在解决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后,在法院给予的延期范围之类提交相应的证据。被告在逾期之后提交相关证据的,会被人民法院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
    2023-03-03
    1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举证原则的概念
      广西在线咨询 2025-01-0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民事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举证原则。通常情况下,实行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自行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然而,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法律规定明确规定采取举证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因此,在办理民事责任纠纷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23
      (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
    • 2022年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 一般环境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事诉讼主体是个人或公司法人~公益诉讼主体法院或检察院
    • 一般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有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一般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内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举证是需要各自提供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记得这些证据来源必须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