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永续盘存制时财产清查的目的是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永续盘存制是平时对企业单位各项财产物资分别设立明细账,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载其增减变化并随时结出余额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盘存制能从账簿资料中及时反映出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额,为及时掌握企业单位财产增减变动情况和余额提供可靠依据,以便加强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
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有哪些:
一、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有哪些:
1、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包括:
(1)作用不同。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实地盘存制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
(2)计算公式不同。实地盘存制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少数等于账面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增加数减去期末实际结存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的适用范围包括:
1、实地盘存制是指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只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登记存货的减少数,月末通过实地盘点,将盘点的实存数作为账面结存数,然后倒挤推算出本期发出数,将其计入账簿;
2、永续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的增加和减少,平时都要在账簿中连续加以记录,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在实际工作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存货的核算一般都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需要审计、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审计、鉴定。
-
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的区别
273人看过
-
财产清查有哪几种盘存制度?
447人看过
-
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有哪些:
350人看过
-
【资产盘点制度】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
466人看过
-
银行存款清查要怎样进行
475人看过
-
怎么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435人看过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 更多>
-
财产清查有哪几种盘存制度?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01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几簿记录,做到账实
-
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4-04-18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包括:1、作用不同。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实地盘存制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2、计算公式不同。实地盘存制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少数等于账面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增加数减去期末实际结存数。
-
哪些时候进行财产清查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
-
如何制定财产清查表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一、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应填制“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
-
财产提存如何进行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首先申请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然后向提存机构申请提存。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从提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