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中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43:29 7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生效了,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人们的影响是很大的。它体现了我国法制的建设进一步的完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在实施的一年多来,该解释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就其中的第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法律规定适用问题作一下深入的分析、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定,其中存在一个适用标准的问题,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的划分问题。

针对上述的标准如何适用,该解释中并未明确进行规定,造成了适用混乱的局面。一种适用方法是以受诉法院的标准为准,以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例外,户口作为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唯一标准;第二种方法是以受诉法院的标准为准,以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例外,户口不作为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唯一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来确定经常居住地,进而确定一部分城镇和农村标准的适用。就上述的两种方法,在我国法院中一般用第一种者为多数,以第二种者为例外。

其实法律的内涵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现在大量的人员流动,有的农村居民到城镇打工,有的城镇居民到农村承包土地,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人身受到伤害如何处理,适用什么标准进行赔偿,确实值得我们思考。第二种方法的应用无异解决了这个问题,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解决了上述的问题。有的省级法院已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有的法院内部出台了指导规则,比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9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是一份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纪要》要求: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南昌一纸判决书打破城乡差异,作者:姚晨奕吴云梁娟萍崔晓明刘译铃),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和社会实际,于近日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进行统一规范,重点对城镇居民范围作出了具体概定。该法院规定下列情形的农村居民视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满一年的;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人员的同住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满一年的;城镇近郊的农村居民,以在城镇务工、经商为业的;农村居民靠积蓄或供养在城镇购房或租房生活一年以上的;失地农民;受损害时尚未入户的人员(见四川合江法院界定城镇居民一文,来源于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该规定并未排除对于农村居民到城镇打工、生活以经常居住地为赔偿标准。但是在适用相关标准时存在分歧,有的认为相关标准是城镇仍是城镇、农村仍是农村的居民规定;有的认为相关标准应是城镇或农村居民符合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是城镇还是农村确定标准。后者的观点比较实际。因为人员流动后,产生的经常居住地是其生活、工作的地方,从收入上还是生活消费上都基本上是在该地。因此人身伤害后产生的损失以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是比较符合现实的。比如:甲住所地为湖北省农村,后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打工,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标准,在石家庄市发生了人身伤害情况。按一般情况适用伤害河北省农村标准赔偿,如果甲能举证证明系经常居住地为石家庄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转而适用河北省城镇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此才能和甲的实际损失相趋近。

对于现在各级法院作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指导规定,立法部门应当就此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因法院不同、法官理解不同等原因产生的判决大相径廷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伤害赔偿相关文章
  •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劳务合同中的人身损害不算是工伤,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务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
    2023-02-24
    40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一、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程序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伤残鉴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
    2023-02-19
    25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可归纳以下几种: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残疾产生的费用,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其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无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
    2023-02-04
    476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一、《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2023-03-30
    32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可归纳以下几种: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残疾产生的费用,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其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无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
    2023-06-05
    301人看过
  • 劳动者法律伤害赔偿中的人身损害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等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的方式,提供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人身伤害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犯而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一、民法典人身损害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
    2023-04-0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 更多>

    #人身伤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经常居住地是否有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0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项第5条的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农村人口在城镇务工或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话,可以按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可以认定经常居住地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标准有受诉法院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个标准可供选择,因此你表哥的情况可以适用于北京的赔偿标准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法院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1、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 2、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 3、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但公民是因为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