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离婚后的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1:40:32 339 人看过

1、妇女离婚后的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关于妇女离婚后的征地补偿的规定以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离婚后已婚妇女是否有征地补偿费取决于确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已婚妇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解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承包土地依法被征用的,放弃统一安置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收到的安装补助金的家庭承包人,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当予以支持。但除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法规,,已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专门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补偿分配另有规定。土地征用补偿的申请是什么。裁决的适用范围

所谓的裁决申请,具体指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争议。土地征收补偿包括三种补偿方式,可分为产值标准、多重标准和附着标准。如果对其中一项存在争议,将构成对赔偿标准的争议。申请仲裁程序第1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应具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第二步:向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果协调失败或未能在申请协调之日起60天内协调,向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申请裁决第3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构的裁决不满意,除国务院裁定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是土地征用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它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具体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和土地承租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和裁决主管部门是批准土地征用的人民政府的责任,涉及三个单位:政府办公厅、法律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的协调和裁决机构是一些省份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政府法律机构

在当代社会,可能会出现一些关于征收妇女土地补偿费的争议。如果他们得到了,就没有必要做任何事情。如果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离开了,他们不需要支付报酬。然而,一些已婚妇女离婚了,返回该组织取决于该组织的内部决议

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

农村征地补偿有多少协议

果园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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