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42:24 328 人看过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是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还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强度比取保候审要大的多。因此,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超过了6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刑事诉讼法》第74条中很明确的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指出,只能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才允许对之后的刑期进行折抵。而这个时候,若罪犯最终被判处管制的话,那么监视居住一日可以与管制刑一日进行折抵。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监视居住二日才能折抵一日。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司法机关在确定监视居住的时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刑事诉讼法》里面是作出了最长时间的规定,即不能超过6个月,然而这是指每个司法机关在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时候最长的时间,而并非是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时间累积计算。只要是在规定的最长时间内,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视居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陬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可能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拘留、逮捕以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2024监视居住基本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基本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2024-04-13
    143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限制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规章均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加强执行工作。但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及他人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只追求结果,不重视程序;只注重打击,不考虑保障;同时司法人员对异地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也存在不妥。对此,笔者认为对监视居住适用、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二、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一)监视居住适用过程中不能侵犯第三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与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生活在这个住所里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也处于监视之下,他们的生活隐私也受到了一定
    2023-03-17
    325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满转逮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期满转逮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2023-04-15
    370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监视居住是被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犯罪分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情形的,可以监视居住。一、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累犯可以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累犯一般不可以监外执行。累犯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就可以监外执行。其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2023-06-23
    385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
    2024-01-03
    232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如何实施的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如何实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2024-03-28
    116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什么,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什么,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14
    109人看过
  • 法院判决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判决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如何执行监视居住?(一)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部门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
    2024-02-06
    241人看过
  • 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一般是不能消案的。监视居住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刑事拘留、逮捕轻,如果是错案就可以消案。否则,还要到法院审判。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2023-06-23
    131人看过
  • 监视居住什么程序执行的,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什么程序执行的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构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构。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动,加以监视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的方法。公安机构可以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逮捕。实施逮捕前,先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监视居住一般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会采取比如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等方式来监控其行动,或者根据被监视人的
    2024-01-20
    19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和应具备什么条件
    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
    2023-08-05
    236人看过
  • 检察院的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
    2023-06-25
    111人看过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的条件有:(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对恐怖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对恐怖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2023-08-11
    28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要什么条件
    监视嫌疑人居住的条件有: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3、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适合监控居住措施等其他情况。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可能在监视居住被到哪儿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
    2023-08-05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哪些人需要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
    • 居住监视条件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08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 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2
      是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任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居住通知书》。
    • 监视居住的条件监视居住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
    • 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要什么条件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4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5、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