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和维持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质量,促进施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9月1日,起住建部将展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有六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制度。因此,相关法律规定被严格落实将是此次行动完美落幕的重要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现场观摩会,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规定临沂市参与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经开工但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也应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市住建局将《授权书》、《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将利用信息化手段,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集中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同时上传到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系统。
何谓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何责?
具体来说,针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包括:禁止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禁止恶意压价、任意缩短压缩工期;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等。
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制度,是保障建设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建立质量责任制,主要内容是制定正确的计划,建立完善高标准的标准,并明确施工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不仅为了能够准确追究责任,更是为了全面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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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责任有何约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30第一阶段是从开工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这一阶段通常称为返修责任,即承包人对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负责返修。 第二阶段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到保修期结束,这一阶段通常称为保修责任,即承包人对在保修期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负责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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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所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哪些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风险提示: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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