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热潮以后是否产生了垄断竞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5:44 161 人看过

随着互联网三次热潮之后,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竞争的迹象。譬如较早前新冒头的中国互联网新型创业公司IMO、联众、米聊、开心偷菜、人人、互动百科等,大多昙花一现,泯然于鼠标之外,在占有市场绝对话语权的庞然大物面前,成了市场的牺牲品。不过,也有业内观点认为,互联网行业的垄断问题与传统行业并不一样,说寡头垄断并不准确。

互联网竞争靠的是XX效应,谁的收入高,谁的影响力就大。这种垄断是自然形成的,是自然垄断。

这样的垄断不能怪企业,因为这是自然竞争的结果。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无边,没有保护,所以竞争起来一马平川,这是个赢家通吃的产业。例如腾讯,确实有非常多的优势,在互联网的每个领域都具有太多的优势。对这样的企业,政策就应该给它划一个边界。事实上对每一个行业来说,如果在这个领域的控制力达到80%以上,就可以认定存在垄断,就要进行反垄断的处理,要求他在这个领域里拆分。在互联网行业,我们现在对这一点没有有效措施,企业可以肆意扩展,因为钱太多了,走到哪里都无往不胜,人家也没有违法,只靠影响力和钱就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用行政的办法处理,只能事先把规则制定好。

因此,应对互联网的垄断,一是要修改《反垄断法》,虽然《反垄断法》涉及到互联网的垄断问题,但是远远不够。二是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出台有关互联网反垄断的实施细则。三是考虑到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和一些小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应该出台支持这些互联网企业创新的法规,光靠《反垄断法》限制有垄断地位的公司还不够。四是出台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法律,正面加以规范市场,对一些企业加以保护。

事实上,技术竞争的面具下,互联网行业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形象,更应引起关注,例如山寨抄袭、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和绑架用户等行为。

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越来越多,如何有效防范,我建议:一是互联网公司自身要规范运作,公司本身要自律。二是在法律上规范公司的行为,要明确如何防止不正当竞争。三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要出台实施细则,没有细则没法儿在法律上做出判断。四是应该成立有关的互联网协会,通过协会的组织来实现自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竞争相关文章
  • 完全竞争,完全垄断与垄断竞争的效益区别是什么?
    (1).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含义和形成的条件。完全竞争市场中,单个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d的状况;厂商短期均衡条件及公式;厂商达到短期均衡时的盈亏状况取决于均衡时价格P与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之间的关系及对利润的影响;亏损状态下,厂商继续生产的条件。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短期供给曲线的状况;行业需求曲线的状况。完全竞争行业长期均衡的含义及长期均衡条件等式;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供给曲线的含义和三种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形状。(2).完全垄断市场结构的含义与形成的主要条件,与完全竞争的区别。完全垄断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的形状,与完全竞争的区别;边际收益曲线MR和平均收益曲线AR的关系也不同,完全垄断MR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短期均衡条件及与完全竞争短期均衡条件的同异;在实现均衡时,厂商获利情况及其决定,与完全竞争厂商实现均衡后获利情况及其决定的区别。完全垄断条件下,厂商的供给曲线、行业需求曲线和行业供给曲线的
    2023-06-07
    457人看过
  • 垄断竞争违法吗
    垄断竞争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包括限制价格、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指同一阶段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即使对竞争影响微小也被判定为违法。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企业作出垄断市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调查后确认为垄断的,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其中,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晶、联合抵制交易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同时,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
    2024-01-05
    216人看过
  • 互联网上市潮再次发烫
    从去年底的优酷和当当,到刚刚上市的奇虎360,现在,财富的接力棒又将交到人人网手中。上周五,人人公司提交上市申请,计划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通过IPO募集资金约5亿美元。昨日,有分析师对此表示,人人上市甚至没有进行大规模路演,只是单独见了几个机构客户,可见这次有多疯狂。记者了解到,传出筹备上市消息的国内互联网公司,目前已达十多家。人人网借概念集合体上市人人将给美国投资者呈现出一个复杂的故事,纽交所将见到一个热门概念集合体。记者了解到,此次上市的主体是人人公司,这家公司由千橡互动集团于2010年12月更名而来,旗下涵盖的业务除人人网外,还包括团购网站糯米网以及研发并运营网页游戏的人人游戏。也就是说,如果翻译成美国最流行的互联网概念,人人将等于Facebook加团购网站Gropon再加社交游戏公司Zynga。而从人人提交的上市申请看,其财务数据延续了此前多家中国概念股的特点,它像360一样强调了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垄断与垄断竞争的类型与实例
    垄断与垄断竞争的关键差别是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垄断竞争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就是一家独大,垄断竞争是一个行业内只有少数的几家有绝对的优势。垄断竞争的缺点:(1)在均衡状态中垄断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在长期均衡中,相对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垄断厂商没有以可能的最低成本进行生产,所生产的产量也小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应该达到的产量。垄断厂商获得的超额利润被视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2)垄断竞争时,不但产品价格高于最低平均成本、产量低于最低平均成本所对应的产量,而且厂商为了形成产品差别,在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广告促销等方面有着额外支出,使产品成本上升,造成资源的浪费。(3)一切的垄断都易产生腐败,产生效率低下,产生乱收费,所以细致的管理,和提高效率是必须的。(4)垄断竞争在国内极
    2023-07-05
    266人看过
  •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比较
    一、市场结构不同。1、垄断竞争是主要市场形式的一种,在经济学中的概念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2、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二、在经济学的市场形势不同。1、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2、完全竞争是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竞争状态,也是几个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三、特点不同。1、垄断竞争场中具有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消费者具有明显的偏好,商品与服务“非同质”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完全自由的;各生产者提供的众多商品是有差别,但并没有本质区别。2、完全竞争市场特点: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都只是价格的接收者,竞争地位平等。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中国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什么中国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区别:1、立法目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
    2023-07-04
    30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络与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新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是虚拟的,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却比真实市场环境下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网络经济同样受市场竞争规律的支配,与传统交易一样,网络交易也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交易秩序。但竞争永远具有双重性,既包括正当竞争,也包括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中阻碍信息产业发展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现有法律是否可得以适用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曾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在人们已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如果网络环境下的竞争秩序失去规则的约束,网络交易就会失去安全保障,最终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IT产业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制定的,当时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特定经营模式与传统环境下的区别,因此,现在用该法来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滞后性再一次凸显出来虽然就其本质及法律的可适用性而言
    2023-06-08
    469人看过
  • 垄断竞争如何处罚
    垄断行为定义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家对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为提高反垄断工作的有效性,促使被调查人配合反垄断调查工作,如果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此外,根据各行业都成立了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行业协会有可能组织行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
    2023-05-01
    398人看过
  • 最高法给互联网反垄断设标杆
    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AA诉B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AA上诉,维持原判。媒体对此评论称,AB大战尘埃落定,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政府和司法部门、互联网行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启迪,为互联网领域的良性竞争及反垄断树立了标杆。2012年11月,AA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BB滥用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BBQQ和AA之间二选一,构成垄断。2013年3月20日,广东高院判决驳回A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AA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对此案进行审理,由于诉讼标的额为互联网领域垄断案最大而受到外界多方关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最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
    2023-06-07
    227人看过
  • 竞争与垄断的利弊
    垄断和竞争各有利弊市场经济下,产品向市场的供应要么处于垄断状态下,要么处于竞争状态下,这两中状态各有利弊,不能两全齐美。绝对垄断状态下,一种商品只有一家公司供应,这家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住这种商品的产量,使这种商品的供应量始终比较短缺,这样就能保住价格始终比较高,能保住自己的丰厚利润。例如,假设世界只有一个农民,那么粮食的供应就由这个农民垄断了,这时他就可以生产很少的粮食而卖很高的价格。比方说他可以把粮食的价格控制在10000元/斤不动,这个价格下,如果市场缺少粮食了,他就往市场上投进一些,如果还有一些粮食暂时还没卖出去,他就停止向市场供应,什么时候这些粮食卖完了,他再生产一些继续供应。在这个价格下,当然只能有少数富人才能买起,所以粮食就成了只有最富裕的人才能享用的奢侈品,其他人该吃野菜的吃野菜。普通人对这样高居不下的价格是干生气没有办法。从上面可以看出,垄断的优点就是产品无相对过剩的浪费,垄
    2023-06-07
    140人看过
  •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有哪些区别
    一、垄断竞争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其特征是:(1)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2)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3)企业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4)众多小的购买者。二、寡头垄断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前者有时被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后者则被称为有差别的寡头垄断。寡头垄断的市场存在明显的进入障碍。这是少数企业能够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存在的原因。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因素是这些行业存在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如果这些行业中要容纳大量企业,则每家企业都将因生产
    2023-06-07
    416人看过
  • 什么叫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是市场结构的两个极端,但在现实中,我们更常遇到的是各种中间状态的市场类型。垄断竞争和寡头市场就是主要的两种中间市场结构,也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前者更靠近完全竞争市场,而后者则更靠近完全垄断市场。处在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企业,一般来说,其垄断程度高低与其经营效益的好坏为正相向关系。如果企业的垄断程度高即竞争程度低,那么,企业在市场上就处于优势地位,就能取得较理想的经营效益。因为垄断程度高源于产品的差异性大,即产品具有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所不具备的特色,客户如果对这种特色产品有偏好,只能向该企业购买,这就形成了局部的卖方市场,对企业经营非常有利:一是产品能迅速销售出去,二是企业对产品价格有较强的控制力量,有条件获得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差异性小,替代性强,竞争性高,那么垄断性必然低,企业在市场上就处于劣势,经营比较困难。二
    2023-06-07
    234人看过
  • 互联网保险创新引发热议
    雾霾险的叫停给火热的互联网保险泼了瓢冷水,也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保险创新与监管的讨论与思考。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保险业在互联网的创新,一直被业界认为是步子迈得不够大。雾霾险的叫停,则让本就安分的互联网保险再生一丝忌惮。据某财险副首席运营官宋先生透露,某财险原本打算在今年夏天推出一款高温险,属于天气指数型保险,在雾霾险被叫停后,也开始担忧高温险会被叫停。此前,该公司曾推出过中秋赏月险,销售量达5000份。对于雾霾险被叫停,保监会给出的理由是,雾霾险与保险本质相悖,不再是保险产品,更像是博彩。保险产品要满足两大原则:一是要有可保利益,二是要符合大数法则。雾霾险两条都不符合。监管层认为。不过,有保险公司精算师认为,雾霾险属于严格意义的保险产品,它保障的是因雾霾造成的损失,有可保利益;雾霾险也属于指数型保险,这在农业保险领域早就有,比如以天气干旱多少天衡量粮食收成是否受影响,把猪肉价格与粮食价格对比
    2022-03-31
    112人看过
  • 垄断竞争市场与差异竞争策略
    电视机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种标准化、规模化的产品,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与营销过程中,既要注重营销策略,又要注重价格策略。关于电视机,我的定位是,这是一种典型的垄断竞争型产品,它不是垄断产品,也不是竞争产品,而是垄断竟争性产品。垄断来自于企业的品牌和差异,竞争来自于不同产品间的可替代性,所以它不是完全的垄断性产品,也不是完全的竞争性产品。在这种条件下,网络的建设对产品的营销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这种标准化产品的销售,网络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前不久我在全国烟草局的一个交易会上做了一场学术报告,报告中我提到了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正在考虑烟草专卖制度取消的问题。假定烟草专卖制度取消,那么现有的烟草销售公司未来的销售工作应该怎么做,现在全国烟草总公司也已考虑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准备把全国的烟草销售网络延伸到乡一级。网络的建设在全国的烟草工业和烟草销售业当中,被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对电视机、烟草这一类
    2023-06-07
    51人看过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凸显法律滞后
    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11月21日在浙江乌镇落下帷幕,而面对全球互联网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11月2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邀请牛津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第三届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网络环境下的法律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作为与会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张XX表示,如今互联网竞争领域存在着一些难题,比如维权成本高而获赔金额低,《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施行21年,亟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走过21年至12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施行21年。该法是在1993年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它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做出过重要贡献。近年来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张XX研究发现自2002年起连续4年案件都只发生在北京,从2007年开始相继在其他地区出
    2023-06-09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更多>

    #垄断竞争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与发展探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
    • 互联网中,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即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过错,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等。仅根据您的表述,本律师认为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存在实际证明的难度,同时因为你们与网络公司之间的代理建设网站关系,网络公司并不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但可基于一定关系,由你向其追偿。但是你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完全清晰,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 未来发展好还是互联网发展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现在互联网知识产权蛮多的了,耶做的都不错了,小象知产平台就是互联网+知识产权
    • 竞争协议是否属于横向垄断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什么是寡头竞争,垄断竞争的含义是什么,垄断竞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7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例如:移动、联通、电信,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寡头竞争是竞争和垄断的混合物,也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在垄断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上有许多卖主,他们生产和供应的产品不同。在寡头竞争的条件下,各个寡头企业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垄断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