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0:05:47 375 人看过

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地法院,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地法院,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地,女方去了地,若女方离开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法院,而、、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地,女方去了地,若女方离开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法院,而、、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地,女方去了地,且女方在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地法院,而、、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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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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