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如何划分交付地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4:15:48 248 人看过

买卖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设定交付地点:

1、依法应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设定交付地点,交付地点可以设在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买受人所在地等地点;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几种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直接交付标的物、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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