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及其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3:33 236 人看过

我国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对回收、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的机制。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土地不能满足城市经济的需要,城市政府就把城郊的大片土地纳入城区范围,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产生了土地储备制度。

这个制度自上个世纪末在沪杭地区最早出现,后来随着国务院2001年4月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对该制度的首肯,全国大部分城市很快就开始了模仿和推行,因为这个制度有利于政府敛聚巨额建设资金而使其被迅速贯彻并推广。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由此可见,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只是作为土地市场调控与管理措施。如果说这个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土地使用的调控职能,那么政府扮演的就应该是市场的裁判者、守夜人的角色,而现在的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抛开调控者的定位,直接介入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成为谋取市场利益的参与者。

土地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巨大利润诱使拥有行政垄断权的城市政府和部门致力于对这一块“公共利益”的寻租努力。土地市场的建立,促使了土地市场寻利行为的发生;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又赋予了城市政府权力寻租者的机会,这两者的集合,冲击着中国并不成熟的土地市场,中国式的城市圈地由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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