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2:56:45 282 人看过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应该就自己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要提交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如医生诊断证明、鉴定报告、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4.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

三、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为十五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n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n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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