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各方都未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的,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的内部分支企业机构在承包人营业范围内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应视为承包人的授权签约,不宜以合同主体不适格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为外省市施工企业的,即使该施工企业未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外来施工许可证,一般也不以此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二、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无效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已经完工,虽然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发包人或承包人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还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尚未完工,合同解除的,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经合同双方确认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工程款;鉴定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质量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承包人已完工程虽经修复仍未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人不支付质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五、因无效合同的终止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的相应的损失。
六、对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非法收缴违法所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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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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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5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等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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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筑工程已经竣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6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但你已使用房屋,工程已视为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所以,工程质量问题已不能作为辩理由,你应当支付所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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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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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如何认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结算工程价款的情形: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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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则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项目监理机构投资.进度.质量三个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2、坚持以人为核心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质量预控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检和控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