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杀属于医疗事故或意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0:12:14 411 人看过

【案情简述】某男子李某,40岁,因频流鼻血,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某医院就诊,医院对李某进行了检查化验,但是却将李某的化验结果单与其他病人的弄混,将别的病患的化验单交到李某的手中,接诊的主治医师也未核对化验单的患者姓名,就着错误的化验结果,告知李某并无大碍,回家吃药就可以了。几天后,李某的病情仍未好转,同时,医院也发现了搞错化验单,当李某再次到医院就诊时,病情已经比较严重了,医生建议李某立即住院。当晚,李某便留在医院住院,并进行了静脉输液。

次日凌晨1时10分,李某突然冲出病房,在医院走廊里奔跑喊叫,并撞碎护士室靠近走廊的窗户玻璃,冲进无人的护士室,最终从四楼坠下死亡。

李某死亡后,年迈的双亲以及年少的女儿悲痛万分,死者家属认为,事发当时,该医院几名医护人员均在场,但他们却眼见悲剧发生而没有制止。医院对住院患者有监护责任,应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人身安全,李某的死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求医院赔偿14万元。

医院方辩称,医院没有给错化验单,李某的死亡属于自杀,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自杀跟医院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事发后,经派出所立案侦察,此案不是刑事案件,是自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住院期间,因自己的行为造成死亡,不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该医院的医护人员尽到了巡视病房、医嘱二级护理、家属陪护不离左右等责任。关于原告称医院给李某化验单造成其伤害,不论是否给错了化验单,与李某坠楼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至于原告称医院护士没有阻止李某坠楼,因李某行为前未流露出死亡的意思表示,故护士没有能力制止。原告认为医院对住院患者未尽监护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死亡有过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分析】上述案件中,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的死亡与医方有因果关系,但是法院却认为死者的死亡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没有因果关系,那么究竟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是如何确定的呢?

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来分析

在此阶段,不需要考虑医疗行为是否违法,也不用考虑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需考虑人身损害后果是否是医疗行为所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要有医疗行为,更确定地说是在医疗活动中医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2、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达到《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人身损害程度。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来分析

在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具备了一定的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再来考虑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以及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医疗行为违法。

2、医疗行为人的主观过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超范围行医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如果是在医院发生的,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事故产生的损害而定。超范围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的流程: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
    2023-02-27
    42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后患者家属应该怎么做?
    患者家属处理医疗事故时,有两种方法。例如:1、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遇到医疗事故家属怎么办第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1、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2、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3、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
    2023-07-08
    167人看过
  • 医疗人员需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的事项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如果患者需手术或做存在潜在风险的检查,需患者家属签字。这些家属包括父母亲,亲人,成年子女以及能对患者负起责任的其他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
    2023-08-06
    297人看过
  • 四川医生自杀事件调查:患方称遭遇医疗事故
    周晓辉死后,患者家属已提出封存病历,是否为医疗事故尚需专业鉴定。医院同时指出,周晓辉的自杀原因仍无法明确,不能人为地在这起医疗纠纷与其自杀间建立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受害者周晓辉死讯传出后,该患者治疗之事就随之被曝光,只不过传播者初期用词为医疗纠纷,此后演变为医闹,从而引爆网络。事实上,两者差异明显: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医患间发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医闹则是指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第三方及相关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四川省人民医院在事件发酵首日就明确指出,此事中不存在医闹。我们不但不是医闹,还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面对舆论指向,涉事患者的儿子周家波昨日表示抗议。他称得知周晓辉自杀后心中也不好受,但发现网上医闹的骂声后又难以理解,承担了很大压力。周家波介绍,母亲在老家接受检查后就直接送到了四川省人民医院求诊,并非如网传所言被多家医院拒收
    2023-06-08
    54人看过
  • 患者医疗事故陈述材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5、总结性发言。写陈述书时应该条理清楚,要突出重点,还要进行全方面的描述。在撰写陈述书之前应该先了解医疗过程,相关的法律政策又是什么,还要写清楚发生的后果是什么,写陈述书是包括很多内容。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区别吗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
    2023-02-25
    189人看过
  • 非医疗事故之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道不同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由此可见,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或者特殊病情突然发生的,它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患者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情变化不能理解,对突然遭受的不良后果也不能接受,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着诱发不良后果的要源。医疗意外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所引起的。医疗意外在医疗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界限。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医务人员主观点上有无过失。如果造成患者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
    2023-06-08
    4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医生误诊了患者该怎么办医生误诊,患者及其家属处理此类医疗纠纷的方法是先做好证据保存,向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然后与医务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仍未解决,最后可以提起诉讼。患者发现医院误诊后,首先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二、患者权利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1、合理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2、医疗自主权患者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接受非医疗性服务;有权转诊及进行一些特殊情况的
    2023-03-16
    280人看过
  • 患者怎么鉴别医疗事故
    受害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医疗事故常见纠纷包括哪些1、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2、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情形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
    2023-03-10
    434人看过
  • 患者在医疗事故证据意识重要吗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要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但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仍应积极准备,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固定证据,争取主动,以免坐失良机,丧失主动权。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患者只顾交涉、吵闹,不注意固定证据。待到协商不成,准备诉讼时,原始资料已经面目全非,有些已经无法提取。导致难以客观判断。最终导致原本属于医疗事故的事件得出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患者权益难以保障。虽然患者指出医疗机构证据的各种瑕疵,但有时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上,患者应提高证据意识,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尽早固定有利证据,掌握主动权。按照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
    2023-02-10
    174人看过
  • 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要怎么保存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患者或者家属可以采取的保全证据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封存病历患者有封存病历的权利,对危及生命的患者一般在抢救6小时后就可要求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相关的医疗记录必须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比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文件。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患者是因为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适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必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准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三、及时申请进行尸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出现患者死亡
    2023-06-08
    26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怎样处理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一、什么是处理医疗纠纷基本原则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有: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的原则;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3、坚持过错原则;4、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出了医疗事故要怎么处理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023-03-26
    173人看过
  •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
    有过错的误诊才属于医疗事故。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一、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典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3、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
    2023-03-02
    440人看过
  • 药副作用患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吗?
    病人死在医院,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不是就不承担责任了呢?日前,房山区法院就一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也要向死者亲属赔偿。这起官司的原告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的亲属。据他们称,2000年6月8日,死者张某因情感性精神障碍并有自杀行为,家人及其单位便将他送到了房山区某医院住院治疗。但在治疗期间,张某突然死亡。张某的亲属于是告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74660元。医院则认为,张某入院时,被诊断为抑郁状态,院方依照常规对其施以抗精神病药物治疗。院方的治疗和护理没有违反原则,用药量也在安全用量范围内,张某的死亡属于心源性猝死。且张某的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与医院无关。此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某符合心源性猝死,其猝死机理不排除致死性心律失常的可能,考虑与抗精神病治疗药物的心脏毒副作用有关。法院认为,张某入院治疗,已经与院方形成医疗合同,院方
    2023-06-08
    4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该怎样赔偿患者
    一、医疗事故该怎样赔偿患者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
    2023-06-01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患者因病情异常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4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属于工伤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3
      《工伤保险条例》对属于工伤的情况和不属于工伤的情况都作了相应的列举,其中明确规定,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
    • 在诊疗护理岗位工作中,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不属于医疗事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二是,不良后果
    • 伤者患患意外伤害的,患者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医疗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9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