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0:03:14 192 人看过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未到期承包荒地征收补偿分配办法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因临时安置或者寻找临时住所造成的不便进行补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有房屋评估价+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自有房屋评估价+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评估补偿额)被拆迁人变更房屋产权的评估价
    2023-05-02
    314人看过
  •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3-02-22
    383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到什么时候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一、土地承包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1、承包人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
    2023-02-28
    291人看过
  • 农民土地承包后遇到棚户区改造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涉及的损失由发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赔偿。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个因素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的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两个因素的权重。(2)征收(收购)的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
    2023-08-05
    127人看过
  • 承包土地遇到死亡,应该如何处理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不过,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承包土地确权写谁的名字是的。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7-03
    326人看过
  • 未到期承包土地种植绿化苗木被收回怎么办?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土地承包30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
    2023-07-07
    18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互换后,遇到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征收拆迁是城镇化的要求,其形式多样,问题也复杂,最终都会直接与农民的补偿挂钩。在现实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农民因为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利益大幅度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被征收农民只有在了解多方面的相关知识下,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据此,今天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要讲解的一种情况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以后,遇到了土地征收,这时候补偿款到底该归属于谁呢?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两
    2023-04-10
    4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剩余承包期咋办
    一、土地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剩余承包期咋办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关于征收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
    2023-06-15
    8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互换后遇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底归谁?
    征收拆迁是城镇化的要求,其形式多样,问题也复杂,最终都会直接与农民的补偿挂钩。在现实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农民因为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利益大幅度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被征收农民只有在了解多方面的相关知识下,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据此,今天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要讲解的一种情况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以后,遇到了土地征收,这时候补偿款到底该归属于谁呢?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
    2023-04-18
    346人看过
  • 村里要收回未到期承包土地合同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村里要强行收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村民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土地合同变更程序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1、已经存在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2、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转让行为;3、受让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遵守法定变更程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2023-07-06
    358人看过
  • 土地流转未到期被征收怎么处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流转期限未到土地就被征收的,依据流转合同处理,一般情况下,流转方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怎
    2023-02-17
    279人看过
  • 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出售土地怎么办
    1、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情形时可以要求征收者提供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若是不能提供,可以投诉该公民。至于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出售土地的情形,可以选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维权。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这一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即,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为目的。(2)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3)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倒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买卖、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使用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从非法转让土地的实质上看,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其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也应当构成本罪。(4)行为的危害后果情节严重。一、土地征收的流程1、
    2023-03-22
    227人看过
  • 承包土地转租后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承包土地转租后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一)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二)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三)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二)
    2023-05-06
    63人看过
  • 现行土地承包权期限到后该怎么办呢
    土地作为农业的基础要素,国家对土地的政策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与方向。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起,中国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而在前不久刚刚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土改再次成为重中之重。新一轮土改究竟有哪些新政?许多农业人担心的问题又是否得到了解决?1.土地二轮承包新期限将适时出台按现行30年承包期计算,第二轮承包最晚将在2028年到期。到期后该怎么办?许多流转土地的经营者们极为关注。而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十三五”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提到: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解读:在“十三五”期间,令许多农业经营者们担心的土地到期问题将有具体政策出台。一方面,政策会保障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会保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国家出台土地三权分置的
    2023-04-30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未到承包期征收土地应该怎样办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被征用,必须给与补偿,参考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
    • 未到期承包土地的回收怎样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对于未到期承包土地的回收怎么办,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土地承包遇到拆迁该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土地承包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 农业承包未到期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律师,未到期土地承包怎么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