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融资:农民的新期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2:40:30 467 人看过

地融资,就是让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农户能够以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时也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支农的一项重大创举。湖北天门、洪湖等地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表明,当地农民是非常渴望这种新的融资方式的。

应当说,农民的期盼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水涨船高的。回想10年前,不少农民朋友在春耕时节期盼能有几千元贷款资助自己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就足矣。2001年前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一创新信贷品种开始在湖北随州、江西婺源等地萌芽、发展。短短几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门槛低、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最高可达2万元至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满足了农民朋友基本生产生活所需。可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满足了渴望脱贫的农民对金融机构的期盼。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多,促进了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承包了更多的土地,有的成了农场主。相对于这样大大小小的农场主的资金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好似杯水车薪,他们期盼更高数量级的资金支持自己发展规模农业、现代农业。

然而,要想从金融机构得到十几万以上的贷款,充足的抵押物,强有力的担保是必需的。金融机构要求的,恰恰是这些渴望发展规模农业的农民所缺乏的。一段时间以来,农场主、养殖大户们只能望贷兴叹。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业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时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湖北天门、洪湖等地在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紧密合作,深入开展考察调研工作,先后制订了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多项办法和配套措施,为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打下了良好基础。以天门为例,农户向承办行社提出申请,承办行社在确定借款人取得贷款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及土地经营权评估、租金偿付、登记、抵押手续完备后,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抵押率、还款方式等,20万元以下不超过20天,大额不超过30天,就可将贷款发放到农民手中。土地融资应运而生,张东平等农民朋友,就是这项创新产品的受益者,还有更多的张东平也期盼着从这项产品中受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大的财富,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抵押,渴望规模经营的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当然,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个新生事物,要把它做得更完善并全面推广,还面临着许多的政策障碍和市场环境局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过,笔者相信,这一有利于促进农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创新产品必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农民新的期盼。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未来的农民必将对金融机构产生更多的期盼。如何深入农村,把握农民的需求,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致富,是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金融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民法典:农村土地新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且对承包经营的期限作出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家庭承包为主。民法典中家庭暴力最新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023-07-03
    50人看过
  •  谁拥有农民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每个村民都有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每个村民都有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和经营。如果已经建立了合作社或村民小组,那么这些组织或小组将负责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
    2023-09-08
    337人看过
  • 农民土地转让的期限是多少年
    农民转让土地时,转让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一、土地流转有哪几种形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
    2023-03-22
    438人看过
  • 新政策下农民土地利益分配的调整
    以下是农民土地新政策:建设完整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要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租赁、入股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损坏农民土地赔偿标准损坏农民土地赔偿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标准。各地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等诸多因素由专门人员进行计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023-07-01
    234人看过
  • 农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实践中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确实存在很多困难。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镇(乡)、村、村小组三级所有共存的?若不是,那么应归哪一级所有?而在实践中,多为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由于其代表利益的狭隘性,以及易受行政机关的控制,因而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害较为严重。出现这种情况的症结主要在于,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缺乏实现其权利的组织机制和途径。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
    2023-06-03
    228人看过
  •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2023-08-15
    241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什么
    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不等,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一、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农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什么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2023-06-05
    496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
    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宅基地申请流程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3、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2023-03-19
    228人看过
  • 2022年最新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2022年最新土地确权政策如下:首先需要完善已有的农民的权证,包括林权证和耕地权证,再加大对农民的土地确权的意识,争取2022年农民的土地确权完善到百分之80,但要以农民的自愿为前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以分级指导的形式完成,并且财政拨款将有中央统一拨款。2022土地确权政策来了,你需要知道什么?2017年我国深化了农村制度改革方案,以期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真正落实民生政策。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该政策的中心思想在于土地确权,字面而论,也能明白这是个好政策。可你知道怎么盘活你的确权方
    2023-07-10
    162人看过
  • 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土地,农民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被征地后,农民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消灭。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1、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才能有保障。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使用,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所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是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和集体进行补偿。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二、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土地确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确认,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2023-06-26
    1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这些农民还是没有土地?
    一、无论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多少年,以下这些农民都将没有土地。1、耕地抛荒弃耕三年以上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承包方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三年抛荒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这就意味村集体可以将弃耕的承包地直接收回。2.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个别人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甚至违规建房,这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是要被责令退还耕地,拆除耕地上的建筑物的。3.将耕地违规转卖的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放开,但只允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流转,不允许私自买卖耕地。存在违规转卖耕地行为的,其耕地将会被回收。二、土地承包期延长是有好处的。1.农民种地更爱惜如果农地产权期限短,农民会加剧对土地的使用,不重视土地的休养生息,相反,在拥有稳定而长期的农地产权的地方,农民更愿意采用生物农药、农家肥等方式耕种土地,减少化肥的使用。2.农民种地信心提升另一个好处则体现在农业经济上,随
    2023-06-03
    403人看过
  • 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影响
    1、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2、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可以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利益得到调整,可以充分保障农民权益3、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可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既可避免耕地抛荒,又能获得更多的流转收益。一、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列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二、个人可以承包农村土地给其他人吗?个人可以把农村土地承包给其他人。农民个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
    2023-02-13
    79人看过
  • 取消农村户口农民的土地归谁
    如今随着农村户籍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未来将会取消农村户口,也不会再农村户口这一个名称,农民也不会在被称之为农民,为变成了居民,而且随着推动农民进城的政策不断开展,很多农民都进入到了城市,对于农民来说,进入到城市落户。取消农村户口,农民的土地、宅基地归谁?其实这个问题一直也是农民不愿意进城的难题,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是祖祖辈辈的留下的遗产,即使进入到城市以后,等他们到了老年也愿意回到农村,回到根的所在,然而一旦进入到城市落户之后他们就难以在回到农村了,他们担心自己进入到城市以后将会丢到土地、丢掉自己的宅基地。虽然为了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国家推出了土地确权,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补贴等政策,土地确权却只有30年,等到土地确权的期限一过农民的土地又怎么办呢?进城落户后由于户口迁移,在也不能够在农村承包土地,只能看着土地被回收。尤其是宅基地,进城之后宅基地原有的房屋还能够继续使用,
    2023-05-04
    425人看过
  • 农民土地被征后农民的失地补偿金怎么算
    标准怎么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怎么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定义: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2、青苗补偿费定义: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
    2023-04-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农民土地农民土地发生争议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具体可致电律师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并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农民还会被重新分配土地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能性不大,市场经济异常火爆,很可能实行公司化农业生产模式
    • 农民闲置土地的新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7
      闲置土地的主要问题
    • 土地分置新法没分到土地的农民有什么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08
      没分到土地的农民可凭房产证获得补偿。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是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没有土地证但在可以明确权属的情况下可以房产证或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予以补偿。
    • 新土地法出阁农村土地农民户口怎样转为娘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05
      闺女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赔偿款。 1、土地赔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予以的经济赔偿,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乡村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赔偿,应归全体人员共有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乡村土地承包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限定:“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