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时限和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0:01:41 317 人看过

一、要约收购豁免条件

收购人在满足下列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相关当事人在满足下列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1、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后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

2、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3、证券公司因开展正常的股票承销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

4、银行因开展正常的银行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

5、当事人因国有资产行划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6、当事人因合法继承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7、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市场近两年来的活跃与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的放松是不无关系的。

二、收购要约的时限

1、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以收购要约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3、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4、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5、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6、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7、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于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豁免要约收购后会怎样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在符合下列情形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1)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
    2023-02-25
    420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豁免包括哪些
    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在符合下列情形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1)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者共同持
    2023-06-15
    469人看过
  • 要约收购豁免的相关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各个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也可以看成是收购行为。(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壳上市的收购者通常利用本条款达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者寻觅到了陷入财务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标上市公司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受让目标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此时收购者公布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优良将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要约收购豁免,因此收购者注入或置换进上市公司的资
    2023-07-10
    188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的吗
    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情形,其主要原因如下:1.当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豁免要约收购,则可能会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可能。2.豁免要约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促进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许多上市公司也借此机会实现了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一、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是什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二、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有哪些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
    2023-03-14
    447人看过
  • 股权收购豁免
    股权收购
    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由于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成本相当高昂,而要获得证监会的豁免难度较大。因此,该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了限制了绝对控股权的转移。以新太科技为例,1999年11月远洋渔业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与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辽渔集团将向新太新技术以每股2.453元之价格转让其持有的66311063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但由于面临全面收购要约的问题,无奈2000年4月2日双方重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向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出让其所持其国有法人股29.9%的股权,计56648594股。因为这个原因,目前辽宁省大连
    2023-06-09
    334人看过
  • 利空兑现!豁免要约收购前景展望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关于豁免政策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也称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受所在国法院扣押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2023-07-17
    405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对公司是利好吗,要约收购有哪些特点
    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吗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不是利好。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二、要约收购的特点要约收购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三、豁免要约收购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
    2023-06-26
    164人看过
  • 申请豁免收购上市公司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增持股份:(I)收购人和转让人可以证明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且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方提出的拯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三)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中国证监会予以接受;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给予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单机构可以完成增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
    2023-05-07
    236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三)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四)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用本条款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时收购者需注意引起股份转让的裁决的主体只能是法院。一、要约和签订合同的区别(一)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
    2023-04-01
    433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的具体法律情况是什么
    豁免要约收购的具体法律情形是什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9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作出了详细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购人可以继续增加其股份或控制权。(1)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股份转让后未发生变更,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的义务。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似乎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仍然很有意义。因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每个国有企业实际上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可以被视为一次收购,收购方进行收购以拯救公司,并提出切实可行
    2023-05-07
    448人看过
  • 解读"要约豁免"
    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6-09
    257人看过
  • 申请J-1签证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叫J-1签证豁免?如何申请:根据美国政府规定,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留学人员,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对其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申请的一个途径是,由各国政府为豁免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Statement),供申请人向美国务院办理豁免申请手续。详细规定可向美国国务院网站查询。二、申请J-1签证豁免的条件是什么:豁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缺一不可:1、申请人必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申请人来美时的身份应属留学人员,留学方式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含单位出资或自费公派)。通过个人或单位联系到的美方资助视为自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得申请。3、持J-1签证来美,申请豁免时持J-1签证在美停留已满一年且所持J-1签证仍然有效。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申请并持J-1签证来美人员,或在第三国学习
    2023-05-30
    31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股份,简称,公司,材料,法律,集团敬启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委托,作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材料”)为平台,联合含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建材”)在内的六家发起人共同将中国材料改制设立为中材股份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天山建材将所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股权出资中材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变动”)涉及的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
    2023-06-09
    363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豁免申请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
    2023-06-26
    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有关金融机构对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基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搞活市场的角度出发,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第49条、第51规定,收购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三)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 如何给卖方豁免收购要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6
      如何豁免要约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彼此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同省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
    • 什么是要约收购及其豁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6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 这个要约收购豁免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
    • 主力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